多浦乐回复创业板首轮问询连遭15问:实控人2018年-2020年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 深交所追问整改情况

2022-02-21 14:47 | 来源:中华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多浦乐2008年成立,是专业从事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工业无损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案的专业提供商,产品包括工业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自动化检...

        中华网财经2月21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多浦乐”)回复创业板首轮审核问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庆生,其直接持有公司24,563,925股股份,并通过悦生泰达间接控制公司2,250,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6,813,925股股份,即57.79%的表决权。

        多浦乐2008年成立,是专业从事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工业无损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案的专业提供商,产品包括工业超声相控阵检测设备、自动化检测设备、超声换能器、定制化检测分析软件及其他检测配套零部件等。

        证监会网站2月18日刊登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11.190, -0.01, -0.09%)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创业板问询中,深交所主要关注核心技术与创业板定位、行业与业务、核心技术人员、收入与客户、期间费用、实控人对外投资、下属公司、财务规范性等共计15个问题。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据申请文件显示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蔡庆生亦控制长兴咨询、华宇包装等公司。其中,长兴咨询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其全名中带有“融昱”字号,与发行人股东厦门融昱、苏州融昱字号相同。公开信息显示,长兴咨询对外投资的公司主要为汕头市鸿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锦房地产),该公司目前涉及数宗诉讼,并存在股权冻结事项。深交所要求说明鸿锦房地产的具体情形,是否亦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结合其经营状况、股权冻结事项、涉诉事项等,说明其目前是否因经营不善存在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实际控制人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债务、担保或纠纷等。

        多浦乐回复,蔡庆生及其控制的长兴咨询取得鸿锦房地产股权系因债务人刘世彬(鸿锦房地产历史股东,后将股权转让给苏彼得)无力偿还应付蔡庆生的欠款,2019年12月,经双方协商,由借款保证人苏彼得(鸿锦房地产历史股东)将当时持有的鸿锦房地产部分股权转让给蔡庆生,用于偿还债务;2020年1月,蔡庆生将所持鸿锦房地产股权转让给其控制的长兴咨询。

        截至目前,鸿锦房地产控股股东为汕头市宏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立光(刘希纯系其女儿,蔡安明系其配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控制的长兴咨询系鸿锦房地产小股东,蔡庆生为鸿锦房地产监事,未实际参与鸿锦房地产经营,无法实际控制鸿锦房地产。

        鸿锦房地产于2018年2月通过珠池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位于汕头市泰山路与长平路东南角快活海鲜苑土地(地号:汕国土资地[2015]109号)“三旧”改造的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计划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但目前鸿锦房地产尚无实际经营,无其他经营性资产,主要的债务是因汕头仲裁委员会“(2020)汕仲案字第1号”裁决书,裁决鸿锦房地产、刘世彬须付还陈鸿光66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5.30万元,导致其根据裁决书可能需要偿还的款项。除此之外,鸿锦房地产无其他大额债务。

        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鸿锦房地产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形。报告期内,鸿锦房地产历史股东苏彼得曾持有的鸿锦房地产49%的股权曾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已于2019年解除冻结,该历史股东已于2019年12月退出。

        关于财务规范性,申请文件显示,2018年至2020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及费用金额分别为232.29万元、182.76万元和206.40万元。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第三方回款和资金拆借的情形。深交所要求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26的要求,说明整改情况。

        多浦乐回复,2018年至2020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员工薪酬及费用金额分别为232.29万元、182.76万元和206.40万元,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况,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第一,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福利体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相关垫付费用的情况自2021年以来已全面停止,并于2021年3月注销了相关个人银行卡,不存在后续重大不利影响或风险隐患。

        第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内控的声明和承诺》,承诺:本人将严格树立规范意识,杜绝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出现;除上述垫付员工工资及费用的情形外,报告期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如因上述垫付费用事项导致财务纠纷、税务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三,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逐笔厘清垫付的款项性质,并全部还原入账,报表项目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列示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实际控制人为员工垫付的员工薪酬部分已于2021年6月已代扣代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其中个人所得税款97.01万元、滞纳金23.80万元。2021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出具了发行人涉税征信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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