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 15:1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通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对该公司生...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5月初,生态环境部通报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报显示,2021年5月18日,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安康市家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疑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5月19日,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其生产区内有大量正在拆解的废铅蓄电池,经称量核实,共有废铅板66.77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通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区内违法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进行了转移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1年5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6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刑事立案。8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将案件定为督办案件。
通报指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相关单位需关注收集难的危险废物,推动废铅蓄电池试点工作,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管,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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