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拟IPO 实控人两度因行贿入狱

2022-07-05 14:0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59万元、1,913.77万元、3,556.13万元、5,466.4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610.30万元、9,864.41万元...

        7月7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伟然、赵鑫。北方长龙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公司拟募集资金6.82亿元,分别用于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85.91万元、15,662.13万元、25,985.92万元、28,745.3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974.10万元、15,655.93万元、25,980.85万元、28,745.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94.99万元、5,217.75万元、9,316.14万元、10,860.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74.39万元、5,750.07万元、9,240.63万元、10,521.0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59万元、1,913.77万元、3,556.13万元、5,466.4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610.30万元、9,864.41万元、12,511.57万元、16,589.67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0.63、0.48、0.58,净现比分别为-5.26、0.37、0.38、0.50。

        公司员工人数2年减少49人。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员工人数分别为208人、322人、291人和273人,其中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91人、217人、291人和273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7人、105人、0人和0人。公司2019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4,121.48万元、5,686.41万元、9,426.36万元、15,905.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85%、36.31%、36.27%、55.3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32.49万元、4,588.10万元、7,647.20万元、12,284.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848.00万元、197.28万元、3,450.03万元、5,773.7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5%、1.00%、12.25%、15.52%。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330.00万元、5,598.73万元、2,743.96万元,系从2019年开始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银行承兑汇票由“应收票据”科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进行核算。

        经计算,2021年公司应收款为24423.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97%。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3,726.68万元、7,888.98万元、6,627.44万元、8,073.4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4.65%、88.78%、70.62%、76.75%。

        北方长龙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至2021年,公司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078.19万元、24,443.40万元、26,732.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31%、94.08%、93.00%。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显示,北方长龙实际控制人2001年和2009年存在行贿犯罪情况。2007年7月17日,陈跃因犯行贿罪被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3日,陈跃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2年9月20日,于201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北方长龙证券法务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领域 募资6.82亿元

        北方长龙专注于军事装备领域,主要从事以非金属复合材料的性能研究、工艺结构设计和应用技术为核心的军用车辆配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公司发挥复合材料产品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耐老化、可设计性强等优势,有效提升军用车辆的机动性、安全性、使用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按照应用场景划分为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弹药装备、军用车辆辅助装备、军用车辆通信装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跃,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表决权。其中,陈跃直接持有公司61.67%的股权,通过长龙投资、横琴长龙分别间接控制公司33.33%、5.00%的表决权。

        陈跃,1959年生,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9年5月创办长龙投资以来,历任长龙投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长龙投资执行董事。自2003年1月华跃长龙设立以来,历任华跃长龙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华跃长龙执行董事。自2010年3月长龙有限设立以来至2020年5月,历任长龙有限执行董事、经理,自长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北方长龙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伟然、赵鑫。

        公司拟募集资金68,172.86万元,其中50,172.86万元用于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次股利分配:2019年10月10日,经长龙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分配现金股利2,100.00万元。

        收现比、净现比均较低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985.91万元、15,662.13万元、25,985.92万元、28,745.3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974.10万元、15,655.93万元、25,980.85万元、28,745.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94.99万元、5,217.75万元、9,316.14万元、10,860.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74.39万元、5,750.07万元、9,240.63万元、10,521.0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59万元、1,913.77万元、3,556.13万元、5,466.4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610.30万元、9,864.41万元、12,511.57万元、16,589.67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0.63、0.48、0.58,净现比分别为-5.26、0.37、0.38、0.50。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16.67万元,同比增长3.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1.91万元,同比增长14.9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1.02万元,同比增长21.57%。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13,849.50万元,同比增长4.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04.56万元,同比增长2.22%;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0.91万元,同比增长4.51%。

        员工人数2年减少49人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员工人数分别为208人、322人、291人和273人,其中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91人、217人、291人和273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7人、105人、0人和0人。

        2019年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32.61%,经过整改,2020年7月起公司未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公司2019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上述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存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追究责任的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去年应收款2.44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4,121.48万元、5,686.41万元、9,426.36万元、15,905.9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85%、36.31%、36.27%、55.3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32.49万元、4,588.10万元、7,647.20万元、12,284.97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7、2.99、3.24、2.14,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17、2.52、1.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30.77万元、375.16万元、268.88万元、276.18万元。

        公司称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大部分在报告期内实现了期后回款或部分回款。上述客户主要为国企、业务规模大、商业信用良好、与发行人合作时间长,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无法回款的情形,无需对其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848.00万元、197.28万元、3,450.03万元、5,773.7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5%、1.00%、12.25%、15.52%。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330.00万元、5,598.73万元、2,743.96万元,系从2019年开始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银行承兑汇票由“应收票据”科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进行核算。

        经计算,2021年公司应收款为24423.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97%。

        外协采购金额占比高

        2018年至2021年,北方长龙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3,726.68万元、7,888.98万元、6,627.44万元、8,073.4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4.65%、88.78%、70.62%、76.75%。

        军品生产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下游客户及军方对公司按期交付产品和产品质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公司当前阶段采用外协为主的生产模式,在生产过程的自主性、独立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方面不能绝对控制。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公司工序外协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整体高于可比公司。

        招股书解释称,主要系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经营策略、发展阶段、主要产品、资产实力和产能不同,公司外协比例较高的经营模式存在未来在竞争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

        如果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外协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供货及时性以及外协供应商本身的经营稳定性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在短期内又无法寻找到合适的替代供应商或募投项目建设不能按期达成相应生产能力,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如果长期不能得以有效解决进而可能影响公司与军品总装企业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北方长龙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至2021年,公司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5,078.19万元、24,443.40万元、26,732.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31%、94.08%、93.00%。

        如果该类产品订单大幅减少且公司其他类产品没有扩大销售,则会使公司的销售收入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实控人两次因行贿罪入狱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361 号)显示,北方长龙实际控制人历史上存在 2 次行贿犯罪。

        深交所要求北方长龙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历史上两次行贿事项的背景,是否涉及单位行贿、是否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资金来源;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是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合规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北方长龙及保荐机构在回复中表示,北方长龙实际控制人2001年和2009年存在行贿犯罪情况。

        案件一:2007年7月17日,陈跃因犯行贿罪被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经查阅判决文件,犯罪具体原因为:

        2001 年 10 月 18 日,北京中铁长龙机车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长龙公司”,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集团”)签订了一份《机车车辆订购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北亚集团委托北京中铁长龙公司代办订购一批铁路机车车辆设备,其中北京中铁长龙公司负责与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及车辆的监造和售后服务,并约定货款由北亚集团交付北京中铁长龙公司转给客车生产厂家,北亚集团按购车总价款的 3‰付代办费给北京中铁长龙公司。

        在陈跃的联络、沟通下,2002 年 9 月、10 月,北亚集团先后与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客车公司”)和南车四方机车厂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四方公司”)签订了《北亚集团 25G 型客车购销合同》,共购置客车 410 辆。在协助北亚集团经办上述购车业务中,陈跃投资设立的北京中铁长龙公司、固安县中铁长龙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长龙”)承揽了北亚集团订购的这批客车内装饰材料供应业务。

        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亚集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车预付款,客车生产厂家以此为由拒绝给付北京中铁长龙公司、固安长龙的客车内装饰材料货款。为促使北亚集团能及时支付购车款并与北亚集团继续保持良好的业务联系,2002 年 9 月,陈跃从固安长龙借款及其个人资金中凑足 50 万元,于 2002 年 10 月至 11 月间的一天来到北京中纺大厦三楼北亚集团刘**的办公室,将现金 50 万元送给刘**。2002 年 12 月,北亚集团通过北京中铁长龙公司分别支付长春客车公司 4,000 万元、南车四方公司 3,000 万元购车预付款。2002 年底,南车四方公司、长春客车公司分别汇入 1,100 万元、900 万元货款给固安长龙。2002 年 12 月 31 日,北亚集团电汇给固安长龙代理费 130.50 万元。

        经审理,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对于经济往来中以行贿论处的行为是否构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行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修订)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陈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06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止。)

        综上,根据案件一的背景及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案件一不涉及单位行贿,不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资金来源为固安长龙借款及陈跃个人资金。

        案件二:2012年9月3日,陈跃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2年9月20日,于201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经查阅判决文件,犯罪具体原因为:

        北京中铁长龙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在从事铁路客车内饰等业务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为获取铁路客车零部件生产业务,于 2008 年至 2010 年间,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跃决定,给予铁道部客车处原处长刘**好处费 20 万元以及奥运鸟巢贵金属摆件 1 个(物品经鉴定价值 2.45 万元)。同时,陈跃于 2009 年间,为上述目的,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100 万元,但对方未予收受。

        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华跃长龙在从事铁路客车内饰业务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情节严重;陈跃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其决定并具体实施行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修订)第三百九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判决华跃长龙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判决陈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1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止)。

        综上,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案件二中华跃长龙、陈跃存在单位行贿罪,涉及为华跃长龙铁路客车内饰业务的生产、销售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资金来源为华跃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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