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手续费“价格战”再抬头 监管新规压实主体责任

2023-06-26 10:55 | 来源:中国经营网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部在《通知》中也指出,近期,随着行业内外部情况发展变化,部分地区和机构高手续费竞争等问题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比较严重。...

        车险综合改革以来,“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全面达成,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改革红利,车险行业发展结构明显改善,车险市场总体维持稳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稳固。

        不过,近期有业内人士透露,随着行业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少数财产险公司为抢占车险市场份额,在部分地区打起了“价格战”,分给渠道的手续费率超过了30%。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内知情人士处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部近日在业内下发《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守牢合规底线,严禁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压实险企主体责任,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等。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同质化竞争的车险市场中,保险公司打“价格战”、抢市场份额不仅不会惠及消费者,反而更加剧恶性竞争,阻碍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拼费用乱象抬头

        实际上,“以手续费换市场份额”是财险行业的痼疾。在手续费竞争上,价格竞争乱象往往体现为“通过保险中介或个人代理人销售车险保单时支付的手续费超出报批监管机构的手续费率”。

        业内人士透露,不同地区车险手续费率亦不同。一般而言,交强险手续费率在4%左右,商业险手续费率在15%左右。4S店等车商渠道掌控着大量新车保险业务,其他的车险兼业代理也聚拢了大批车险客户,一些保险公司会通过支付超标的手续费或者承担车商、兼业代理的促销推广费等方式,来让渠道主推自己的车险产品。为了争份额,部分财产险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给出超30%的手续费率。比如河北、安徽等地区甚至到了35%左右。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部在《通知》中也指出,近期,随着行业内外部情况发展变化,部分地区和机构高手续费竞争等问题又有所抬头,个别地方比较严重。

        记者获得的业内交流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第二梯队财险公司绝大多数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赔付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中小财险公司整体赔付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0.23个百分点,但是业务获取成本高,综合费用率高出行业头部公司10.31 个百分点,亦高出第二梯队财险公司5.98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达到105.98%,承保亏损。

        众所周知,险企提高了车险手续费,就能争取到中介的业务推荐力度,使其短时间内的保费规模上升。但是,提高车险手续费率会导致承诺或支付中介的手续费率高于报批费率水平。那么,车险手续费超额的这部分由什么填补?

        一家财险公司车险业务人员向记者透露,有些公司会将一些业务记录为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业务,列支手续费并支付佣金给中介机构,然后中介机构留取部分开票费用,将剩余佣金返还保险公司,从而套取费用覆盖无法入账的“给投保人的额外利益”和超额手续费。

        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统计,今年3~5月,监管部门针对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套取车险手续费,为投保人垫付差额保费、向投保人返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出了24张处罚决定书,比去年同期9张处罚决定书多15张。

        比如,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旗下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上述事实有其车险成本费用管理相关文件,费用预算、核拨及审批流程文件,虚列费用的明细清单,相关情况说明、部门职责分工文件、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另外一家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32.14万元,并将全部资金通过为投保人垫付差额保费、向投保人返还等方式给予车险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此次《通知》明确,严格压实险企主体责任。各财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车险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严格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严格对车险中介业务合规性管控,履行好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车险条款费率,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同时,《通知》要求,各监管局要持续做好车险市场动态监测,重点关注辖内各机构费用水平,强化车险费率执行情况的监管。针对回溯发现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车险手续费率出现较大偏离的机构,要及时责成其进行风险纠偏,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持续保持车险监管高压态势,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要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运用好现场检查手段,重点选取费用及赔付情况异常、市场份额异动、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机构进行检查,以强有力监管,确保车险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禁止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

        一家中型财险公司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回归到险企最根本的经营看,乱象的源头在于险企自身。尤其是总公司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和保费收入排名,下达的经营目标和业绩的考核标准,更加偏重于保费增速和保费规模,同时使得激励制度的设计也过于短视,容易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不注重业务品质,陷入盲目拼规模、抢份额的经营模式。例如,在月底和季度末考核时点,当保费目标不达标时,会出现用高昂手续费换取中介渠道车险业务量的市场乱象,以满足短期的保费规模要求。

        “个别财险公司在经营车险的过程中,要规模胜于要利润的现实压力,来自于一刀切的‘规模考核’。例如,部分公司在对于分公司的考核中会采用‘对标制’。不仅要在总体规模上超越竞争对手,在地方市场的排名上也不能落后于人。为此,业绩压力下的分公司也就想尽办法争取‘市场’。”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向记者表示。

        对此,《通知》明确,各财险公司务必守牢合规底线。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要建立科学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内控执行作为经营考核的首要内容,摒弃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以及脱离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将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底线。总公司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要考虑市场承载能力,要将合规、效益、发展、服务、创新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此外,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业务、财务、费用等精细化管控,及时调整优化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方案,提高合规指标和质量效益指标的考核权重,避免分支机构盲目拼抢市场份额,陷入恶性价格竞争。”一家财险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不得拒保高风险车辆

        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的承保缺口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去年8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在梳理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后发现,不少河南摩托车主对交强险投保难问题反映强烈。

        随后,督查组实地走访河南省郑州市、焦作市等地多家保险机构发现,郑州市、焦作市等地不少保险公司或以不办理摩托车交强险业务、业务员没有权限受理、系统故障等理由拒绝;或设定不合理条件,将部分无法完全满足条件的车主拒之门外。督查组暗访发现的涉事大小保险公司有9家。

        不仅是摩托车,营运货车、出租车等高赔付车型投保交强险在全国也是“老大难”问题,此前,有大货车和出租车车主多次向监管部门反映无法投保车险的问题,不少保险公司也因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承保被处罚。

        今年2月,陕西监管局发文表示,近年来,随着车险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在保险责任提升叠加车均保费下降的双重影响下,部分车型赔付率逐渐升高,局部地区高风险车辆的保险供给结构性缺口有所放大。

        此次《通知》亦要求,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保险承保服务工作。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变相拒保、拖延承保交强险或捆绑搭售商业险,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各财险公司要积极承保摩托车、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商业保险,促进商业车险愿保尽保。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开展风险减量管理,逐步改善高风险车辆业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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