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10:26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事实上,在邦彦技术本次公告中也提到:权益变动后,祝国胜、张岚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
上市不足一年,又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宣布离婚。
9月20日,邦彦技术(688132)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国胜通知,其与张岚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前者拟将其持有的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分割给后者。同时,张岚拟将其之后持有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祝国胜行使。
不出意外的是,这次“火速离婚”的消息,再一次引发大量投资者关注“离婚式减持”的质疑。但与此同时,在近期监管在减持方面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也开始出现不少投资者认为其“搞不好公司就减持不了”。
上市不足一年
也引发“离婚式减持”质疑
由于公司上市还不到一年,再加上此前A股老板们“离婚式减持”消息频受关注,此次邦彦技术实控人离婚的消息,也很快引来投资者们大量相关质疑。查看部分网友评论,其中如“离婚减持概念包间雅座一位”、“没分4.99%就是尊重韭菜”、“上市成功只待减持”等担忧与调侃占据了多数。
“邦彦技术去年9月23日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到今年9月20日还不足一年时间。邦彦技术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婚分配股份的行为,存在以离婚方式规避减持限制的嫌疑。”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亮律师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
今年7月,证监会曾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张小亮律师强调称,即便离婚,邦彦技术实际控制人与前妻也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减持应共用额度,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事实上,在邦彦技术本次公告中也提到:权益变动后,祝国胜、张岚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祝国胜、张岚在祝国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因此,也有投资者将邦彦技术公告中符合监管最新要求的一系列内容称为“合法技术式减持离婚”。
那么,如果外界质疑的“离婚式减持”问题依旧出现,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张小亮律师指出,如被监管发现确认存在违规减持,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如果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证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监管加码
“绕道减持”难度大增
回顾今年上半年,“离婚式减持”一度成为市场热词,每次有类似上市公司老板离婚的消息曝出后,公司股价因减持下跌的情况便时有发生。
例如今年4月三六零公告披露的周鸿祎胡欢夫妇离婚事件,称前者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总股份6.25%分割至后者名下,彼时公司股价刚好处于高位(自年初起涨超200%)。然而自公告披露至今,公司股价已从超20元/股,跌至9.73元/股,直接“腰斩”。
今年6月,已离婚数年的昆仑万维实控人前妻李琼,也因为一则拟减持其离婚分割所得股份的公告“吓坏”股民。6月20日,公司公告称其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公司股票,6月21日昆仑万维直接封死“20cm”跌停,而公司如今30.47元/股的股价,相比公告当天的收盘价62.93元/股,也同样跌超50%。
不过,随着近期对“绕道减持”、“变相减持”等方面的监管逐渐趋严,在部分观点看来,类似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想要再进行类似操作,难度已然大增。
除今年7月的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等要求外,今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包括此次邦彦技术实控人离婚消息曝出后,针对类似“离婚式减持”的可能,也有不少投资者吐槽称“想减持都减不了”,“搞不好公司还想减持?”
资料显示,去年9月邦彦技术上市时,公司发行价为28.88元/股。然而,截至9月2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1.3元/股,早已“破发”,存在减持限制。此外,公司上一次收盘价超过发行价,还是今年3月23日的29.03元/股,且“一日游”后便很快再度破发。
换言之,即便公司实控人真想进行减持,还需要努力经营公司,并令公司股价高于发行价后,才有机会真正实现。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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