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6 14:12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关于关联方主体识别、交易系统监控、关联交易审批评估的相关机制不完善...
《电鳗财经》 电鳗号/文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做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此外,中山证券的两名时任相关负责人也被处罚。这一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关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结果呢?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公告,经查,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关于关联方主体识别、交易系统监控、关联交易审批评估的相关机制不完善。二、在投资品种池建立与维护、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内部控制不严。三、对资管产品宣传、管理费率设置、信息公示的合规管理不足。四、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及私募资管有关业务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时更新、未有效执行。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经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中山证券应对上述有关问题深入整改,切实提升私募资管业务合规运作水平。
《电鳗财经》关注到,2月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相关公告还显示,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在投资品种池建立与维护、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内部控制不严,对资管产品宣传、管理费率设置、信息公示的合规管理不足,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及私募资管业务有关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时更新、未有效执行等问题。
时任中山证券分管资管业务的副总裁兼资管部门负责人赵波,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赵波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时任中山证券合规总监袁玲,对中山证券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袁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 中山证券被责令改正的事件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证券公司应当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规范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电鳗财经》将对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及中山证券未来发展情况保持关注。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