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内两收罚单 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2024-05-11 13:30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及前述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强调,国信证券及前述相关责任人员...

        据浙江证监局5月10日消息,因保荐的北交所公司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刘洪志、朱星晨出具警示函。这已经是最近五天内国信证券收到的第二张罚单。

        据浙江证监局披露,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及前述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强调,国信证券及前述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就在不久前的5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国信证券作为奥普特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因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具体而言,一是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奥普特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奥普特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二是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国信证券未能持续关注奥普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奥普特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金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奥普特及时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明确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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