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6:13 | 来源:金融界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被告人韦汝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汝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韦汝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7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从江农商行因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信贷管理审慎经营规则导致发生涉刑案件被罚款25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董事长的韦汝泉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该行副行长的梁春敏因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审慎经营规则导致发生涉刑案件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予以警告。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处罚中涉及的刑事案件为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董事韦汝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该案由从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从江县人民法院官网披露,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期间,被告人韦汝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放贷款、工程项目承接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财物共计430余万元(其中420万元未遂)。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1000万元,数额巨大,并造成80万元本金和47.62万元利息的损失。
被告人韦汝泉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汝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韦汝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韦汝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从江农商行此前也曾因内控问题被罚。今年1月,该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严重不尽职;未识别、审批和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严格执行案防管理制度;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数据质量准确性管理不到位,监管统计数据多项错报,被黔东南监管分局罚款195万元,6名责任人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从江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据该行2023年年报,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总额67.76亿元,较年初增长10.84%;实现净利润2707.66万元,较年初减少842.34万元。年末不良贷款率4.89%,拨备覆盖率达155.98%。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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