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16:09 | 来源:新浪财经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7月30日晚间,盛屯矿业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随着盛屯矿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对盛屯矿业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1、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盛屯矿业于1996年上市,总部位于厦门。公司致力于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新能源电池等所需有色金属资源,重点聚焦于钻、镍、铜、锌金属品种,主要业务类型为金属治炼及深加工业务,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有色金属贸易及其他,服务及其他。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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