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因新三板业务频繁领罚 今年已有41家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6-10-31 09:09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10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公司)在官网发布监管公开信息公告,又有两家券商即五矿证券、国海证券(7200,000,0
  10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公司”)在官网发布监管公开信息公告,又有两家券商即五矿证券、国海证券(7.200, 0.00, 0.00%)领罚,被股转公司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在今年新三板监管明显趋严的情况下,年初至今股转公司共对券商先后采取56次自律监管措施,共计41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8家券商接受监管措施次数在2次以上。


 


 
  五矿、国海证券领罚

  五矿证券和国海证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均与两家券商推荐相关公司挂牌过程中存在的信披问题有关。

  据股转公司公开信息显示,五矿证券在推荐挂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遗漏违规的行为:2013年通海绒业累计将604万元拆借给实际控制人田其生,截至2013年末田其生已归还全部借款9072万元;2014年通海绒业累计将863万元拆借给田其生,截至2014年末田其生已归还全部借款863万元;2015年1至3月通海绒业累计向田其生拆出91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田其生已归还291万元,截至2015年4月10日,田其生已归还剩余全部占款。

  股转公司称,按照《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章节将公司存在的关联往来发生情况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通海绒业公司以列表形式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关联往来余额进行了披露,未对关联方往来的发生额进行具体披露。同时通海绒业公司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附注中,对关联方往来的期末余额进行披露,未对关联方往来的发生额进行具体披露。

  股转公司称,通海绒业主办券商五矿证券对通海绒业信披的完整性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给予五矿证券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国海证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在于,该公司在提交《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及《关于推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股转公司对国海证券采取了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41家券商“受罚”

  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急剧增长,与此相应的主办券商和做市商的数量略显稳定。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主办券商和做市商的数量分别在90家左右。在监管高压之下,券商群体在新三板业务中频繁领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41家券商被先后采取监管措施,合计被采取监管措施次数达到56次,其中有8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次数在2次以上,这8家券商中既有东莞证券、国海证券、英大证券这样的中小券商,亦有国泰君安(17.920, 0.00, 0.00%)、申万宏源(6.470, 0.00,0.00%)等在新三板领域业务量居前列的大型券商。

  股转公司在2016年初第一次采取监管措施的券商对象是英大证券,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英大证券存在的违规行为是“英大证券在为明利仓储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以大幅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并成交,导致该股股价和三板做市指数盘中出现巨幅振动。”因此,股转公司对英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之后,在今年1月份先后由中泰证券、西南证券(7.390, 0.00, 0.00%)、开源证券、第一创业(38.260, 0.00, 0.00%)四家券商因各类违规问题被股转公司约见谈话或出具警示函。不过,今年年初,国泰君安的一则做市业务违规行为在业内引起了较高的关注,据股转公司今年1月29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去年12月31日14:50分,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对16只股票以明显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进行卖出申报,造成上述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当时股转公司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对国泰君安公司进行公开谴责,给予王仕宏公开谴责,给予陈扬、李仲凯通报批评。

  其中持续督导企业的信披违规问题是去年以来,券商们最容易犯的“错”。不过今年以来,在做市业务领域,尤其是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上,受罚的券商数量陡然增加。

  其中在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上,股转公司曾于8月23日公布多家券商违规开户的行为,分别为湘财证券、红塔证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16.810, 0.00, 0.00%)、山西证券(13.870, 0.00, 0.00%)、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华泰证券(20.040, 0.00, 0.00%)。其中,股转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中信建投证券“为3328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提交的《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情况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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