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调七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下限 推动制度改革

2018-03-16 09:27 | 来源:未知 | 作者:付秋实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了解,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4个细分系数。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监会近日下调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新疆七个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按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可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在四川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在新疆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据了解,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4个细分系数。

电鳗快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23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