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江西用虚假学历任职高级管理人员被罚12万元

2018-06-25 10:16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新浪财经讯6月2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永诚财险江西分公司进行处罚。
 

  新浪财经讯 6月2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永诚财险江西分公司进行处罚。永诚财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共被罚12万元。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8〕12号)
 
  赣保监罚〔2018〕12号
 
  当事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5楼
 
  主要负责人:胡良和
 
  当事人:张方顺
 
  身份证号:36012119XXXXXX0112
 
  职务:时任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创新/特色渠道部(银保)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7年,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
 
  时任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创新/特色渠道部(银保)经理张方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永诚产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方顺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3.730, -0.01, -0.27%)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西保监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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