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冻结P2P网贷股权“反转” 一日后即撤下

2018-10-19 14:35 | 来源:未知 | 作者:辛继召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于此前多家深圳P2P网贷平台股权冻结一事,10月19日,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权冻结信息已经被撤下。

  短短1日,即有“反转”。

  对于此前多家深圳P2P网贷平台股权冻结一事,10月19日,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权冻结信息已经被撤下。

  此前,深圳地区P2P网贷平台的工商登记信息均显示股权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深圳地区所有网贷平台,包括爆雷平台,股权均被冻结至2019年6月底,原因是深圳金融办关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要求。

  对于P2P股权冻结撤除的原因,多位监管和P2P平台人士表示尚不知情。深圳金融办暂未发布相关进展。

  不过,就在10月18日晚间,深圳金融办官网发布“深圳市整治办关于严控P2P网贷机构工商变更的公告”后不久,该公告当晚随即被删除。该公告称,针对已纳入深圳市整治范围的P2P网贷机构,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对其股权、法人代表、注册地变更分批采取了限制措施。

  此前,10月18日,深圳网贷平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发布信息披露表示,近期,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对红岭创投、投资宝、亿钱贷等平台的业务及资产负债情况全面清查,现根据互金整治要求,各平台已经开始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自查报告;根据金融办要求,互金重点平台整改期间,高管不允许辞职,不允许离境,直至资产处置完成,另外各平台股权将由法院进行冻结,限制转让交易。以上措施保护了平台投资者,打击了恶意清盘的不良平台。

  从法律来说,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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