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09:13 | 来源:金融时报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保险业内,利用职务之便行违法违规之事,多见于骗保、欺诈等一些案件中。11月罚单中,一起保险理赔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正当收益的案例,因其行为的恶劣性被广为关注...
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的“五虚”问题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顽疾,常常作为被监管处罚的因素,出现在银保监会以及地方银保监局的处罚公告中。但在11月的罚单中,一项因理赔员渎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处罚,出现在罚单中,触目惊心。此外,11月罚单中,还出现了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活动中泄露客户信息,其责任人分别被禁业3年、10年的严重违规事件。
从累计情况看,截至11月底,保险业罚单金额约2.56亿元。其中,11月当月罚单金额同比略有增加。《金融时报》记者发现,11月没有银保监会会级罚单,地方银保监局层级的罚单数量与往月相比,有所上升。
理赔员渎职要“红包”
在保险业内,利用职务之便行违法违规之事,多见于骗保、欺诈等一些案件中。11月罚单中,一起保险理赔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正当收益的案例,因其行为的恶劣性被广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因收受、索取者诈骗他人财物的处罚,偶见于监管人员以及银行业的罚单,但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据记者了解,业内并不多见。
11月15日,山西银保监局接连发布三份处罚通知书,对一起由理赔员渎职引起的案件做出处理。
据山西银保监局的处罚公告,永安保险太原中支理赔服务中心人伤调查岗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永安保险太原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罚款。时任太原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中心临时负责人贾云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罚款。太原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中心理赔经理常童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罚款。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主要当事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承诺多支付理赔金等理由,向涉及人伤案的投保人、事故中的伤者等相关人员索取财物,数额达194866元。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12月7日,山西银保监局对此案中的主要责任人刘某出具了处罚意见。处罚公告称,刘某在担任永安保险太原中支理赔中心人伤调处岗工作人员期间,在理赔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银保监会授权,山西银保监局拟对刘某做出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泄露客户信息谋私利
11月3日,贵州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发布了5则罚单:当事人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职工刘某、马某,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
处罚结果显示:刘某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马某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案防管理不到位的主要领导责任人戴某警告并罚款2万元;案防管理不到位的管理责任人黄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公司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0万元。
今年8月,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银保监会表示,当前,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七类,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删除、第三方合作七个方面。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摸排本机构自2021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深入查找本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超出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范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制要求消费者同意使用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存储管理混乱、通过不安全渠道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不当营销等。
反思与警示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人被禁入保险业,甚至有一部分人遭到了终身禁业,这给险企和保险业务员带来一定的警示作用。
就上述两份处罚公示的案例,一位财险公司的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借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财物、泄露客户信息的事情,在保险行业并不常见。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会出现“吃拿卡要”以及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一旦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业务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保险业发展初期,代理人为其迅猛发展提供了基础,但随着市场转型及投资者素质提高,过去门槛很低的代理人“人海战术”弊端凸显,管理漏洞大、消费者投诉高等问题时有发生,由保险代理人引发的大量投诉给行业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害。
根据监管部门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为570.7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521.7万人。相比2021年底的641.9万人,减少了71万人。若与2019年高峰时期的937万人相比,整个行业人力已经减少了400万人。而这流失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寿险业。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认为,保险代理人作为销售人员,不仅要面临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受行业发展的波动起伏,还需要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更新产品认识和营销辅助工具。同时,保险代理人还必须真正认可保险行业的社会价值,从投保、咨询、理赔等全流程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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