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11:10 | 来源:市场资讯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6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佳医疗、*ST和佳(2.220,0.02,0.91%)(维权),代码:30027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和佳医疗公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处以罚款。(*ST和佳维权入口)
之前,2022年3月18日晚,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2月7日,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1月18日,和佳医疗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称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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