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4:52 | 来源:金融时报 |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共有6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916.7亿元,同比增长38.2%;互联网财...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在业内印发通知,将自4月3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违规营销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共有6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916.7亿元,同比增长38.2%;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62亿元,同比增长8%。
与此同时,互联网更是逐渐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在此过程中,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导致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
这从监管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便可窥见一二。《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山西银保监局开出的多张罚单,明确指向保险代理人利用自媒体平台虚假宣传保险产品信息这一问题。
例如,2020年12月,赵某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某保险公司一款年金保险产品信息时,夸大了产品的保险责任、产品收益,将社保同商业年金保险的功能作用进行片面对比。又如,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某保险公司代理人任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该公司的两全保险等人身险产品信息时,夸大保险责任、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对两全保险的实际费率进行片面表述。
“新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具有门槛低、流量大、推广成本低、互动性强等特点,正在成为代理人展业的新阵地。但部分人员并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加之机构管控不严格,导致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现象频发,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行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规范营销宣传一直是监管部门强化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焦点之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就明确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与其他非保险产品和服务混淆,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
再次强调机构管控责任
但长期以来,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2022年第四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投诉中,销售纠纷占比过半。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是保险经营违规行为的高发领域,因此也是监管部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就互联网保险层面而言,由于自媒体等各种形式的存在,保险营销宣传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低、影响面较广。数百万代理人实际上形成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个自媒体平台,如此数量庞大的场景,给保险公司强化管控带来了很大挑战。”
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银保监会要求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建立并落实互联网营销宣传的相关管理制度。
例如,《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自查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等。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的合规性负责,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建立审核机制,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要求。同时,要致力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培训,建立健全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日常监测机制,通过自建、外包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常态化监测本机构销售人员招募信息发布、营销宣传、自媒体运营等行为,逐步提高监测能力。此外,还要定期开展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合规性自查,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为营销宣传划10道“红线”
除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外,银保监会还为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营销宣传信息明确划出10道“红线”。
依据《通知》,本次自查工作面向的销售人员不仅覆盖个人保险代理人、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专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
具体来看,需要排查的违规或不当信息包括: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等。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自查工作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压实保险机构管控主体责任,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将全面总结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检视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向全行业进行专项通报。
“促进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首先,还是需要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层面严格贯彻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次,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建立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违规宣传行为的管理机制与处罚办法,注重充分发挥内勤管理人员在联系个人保险代理人方面的广泛优势。”宋占军说。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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