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之后,中国的巨灾保险相关产品终于有望出炉!
9月29日,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两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诚泰财险)的地震保险产品已经进入报备阶段了,中国巨灾保险选择在云南楚雄和深圳,云南主要是试点地震保险,深圳主要是综合的巨灾保险,目前云南的进展快一些。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巨灾保险需要解决立法问题,相关部门在巨灾保险政策立法方面要尽快跟上。
东北洪涝:阳光农业赔付最大
9月29日,保监会透露,截至9月27日17时,今年东北洪涝灾害保险农作物受灾面积7299.69万亩。农业保险已接到报案估损金额31.21亿元,受灾农户258万户次。其中,黑龙江19.33亿元、内蒙古5.20亿元。南方旱灾保险农作物受灾面积2576.4万亩,农业保险已接到报案估损金额19.60亿元,受灾农户796万户次。其中,安徽7.60亿元,湖南5.4亿元。
据了解,今年入夏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东北地区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袭击,南方地区则出现了广范围持续性高温晴热天气,长江中下游和西南东部部分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旱情。而这种极端天气也给农业保险带来巨大的赔付,其中黑龙江的农业保险估损金额高达19.33亿元,成为农业保险估损金额最大的地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东北洪涝灾害是东北农险试点这十年来遭受到的一次最大的灾害,此前9年时间,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基本上属于风调雨顺,这次黑龙江的预估赔款是19.33亿元,但据内部判断,秋后测产后的赔款可能会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因为目前主要统计的是绝收的和损失比较严重的情况。预估黑龙江的赔付会突破25亿元。而今年1~8月,黑龙江整个的农险保费也就是26亿元,据此,当地农险的经营主体都将实现超赔。
据了解,在黑龙江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是人保财险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农业),其中阳光农业的农险业务占到全省的三分之二,因此其赔付也将最高。
上述负责人坦言,由于过去9年黑龙江一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因此,阳光农业历年来一共积累了4.66亿元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同时,去年该公司超赔再保险购买的是80%~140%,今年则是70%~160%。此外,该公司还办理了再保险情况,中国再保险占8%的比重,预估赔付在4000万~5000万元之间,其余大部分都是分向了海外再保险机构。
对于今年农业保险的发展形式,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8月,我国农险的综合赔付率高达65.16%, 综 合 费 用 率 为18.78%,因此,农险的综合成本已接近84%。
上述负责人称,因为农业保险的灾害一般是在下半年,估计到第三季度末,综合成本率就会有很大上浮,到年底是否会超过100%也很难说。至少目前从东北和南方受灾省份的情况来看,今年农险实现承保盈利不容乐观。
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显雏形
事实上,此次东北洪涝和南方干旱灾害,对农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同时农业保险也将面临高额的赔偿。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就已经明确,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9日,财政部召集各省财政厅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召开会议,讨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问题。目前,财政部刚刚起草了《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的确定各相关部门仍在讨论中。同时,保监会也将出台相关的农业保险指引,来规范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认为,由于目前农业大灾准备金只是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来提取,并且是放在各个保险公司,没有集中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大灾发生时,各个保险公司赔完之后,剩下的责任还是会落到当地的财政上面,因此,各个地方的财政,包括省一级、地区一级的,都迫切需要建立这样的大灾基金。另外,一些省份已开始着手试点(如江苏、海南),地方政府是采取与保险公司共管的方式。
上述负责人认为,各地的省财政需要有这样一个池子,中央肯定也会做最后的一个安排。中央财政怎样建立这样的基金,也有很多想法,比如发行巨灾债券、让保险公司购买超赔再保险等,目前都还没有达成共识。对于总的思路,该负责人透露,即要建立多层次的模式,分为国家、省级、保险公司,实现多方参与。目前,这一方案还在研究之中。
两公司巨灾险产品已报备
在此前的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保监会已经批准了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的试点,相关方案正在制定中。其中云南主要是试点地震保险,而深圳则主要是综合的巨灾保险。
9月29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再度表示,云南主要试点民房地震保险,目前人保财险和云南当地保险公司的诚泰财险已经进入产品报备阶段,试点的地区选择了楚雄。
王绪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巨灾保险需要解决立法问题,相关部门在巨灾保险政策立法方面要尽快跟上。他认为,巨灾保险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保险,而是政策性保险。目前,中国的巨灾主要是地震的问题,因为不少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中就已经包括了:洪水、暴雨、海啸、台风等责任,而是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据他介绍,在1996年之前的一些财产保险产品也包括了地震责任,但后来的保险产品都将其列为了除外责任,另外地震也可以通过附加险的方式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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