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 10:09 | 来源:未知 |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依赖同业存单获取负债端资金来源的中小银行,或将面临流动性压力。
依赖同业存单获取负债端资金来源的中小银行,或将面临流动性压力。
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已将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并列,金融机构需在资产部分填报机构投资的债券和同业存单,在负债部分填报为筹集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
此外,在《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中,对于“发行和持有同业存单的处理方式”,要求将持有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资产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发行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负债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从银行负债端来看,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纳入到银行的“负债合计”中,与银监会考核银行的核心负债比例这一监管指标有关,但这一指标并未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MPA)。
目前,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考核只是在统计表格上,尚不清楚该考核具体执行时间。
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纳入“负债合计”
有市场传言称,广东银监局近期发文将到期日在90天以上的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计入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此举将有利于提高银行核心负债,缓解银行负债压力。
目前,尚无法证实90天以上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不过从《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银行业内一般简称“1104报表”)来看,实际上,商业银行统计口径变化一般以银监会层面主导。由于银行统计指标较为复杂,监管指标从修改到落实也往往耗时甚久。银监会每年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修订内容较多,其中就包括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新增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并列。
据填报说明,《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资产和负债到期,以及填报机构表外收入项、支出项有关情况,用于计算填报机构在各期限内的期限缺口,以便对填报机构的到期期限缺口和累计到期期限缺口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所谓“核心负债比例”,来自于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后,银监会建立的对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2+N”指标监管体系。
核心负债比例的计算,包括分母——负债总额与分子——核心负债两项。根据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公式为:核心负债比率=核心负债期末余额/总负债期末余额×100%),不应低于6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总负债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总额。
核心负债比例是银监会对银行流动性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2015年10月实施的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随着银监会在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将同业存单纳入银行总负债,意味着做大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的分母(即总负债)部分,虽然部分同业存单也纳入了核心负债比例的分子项,对于部分银行而言,仍可能会拉低银行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使得依赖同业存单获得负债端来源的银行面临压力。
中小银行或面临负债端压力
同业存单另一考核压力,来自于是否纳入MPA同业负债项目。
2014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简称“127号文”)。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我们每年报备同业存单发行额度,人行都会提醒要求同业资金不能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位城商行同业金融负责人表示,目前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尚未见执行,但从1月开始一直传闻。若如此,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有可能难以达标。
同业存单是中小银行获得负债端(资金端)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同业存单的发行主力。
根据兴业研究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余额接近90%,是同业存单的主要发行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农商行获得发行资质,农商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余额比重逐步上升,从2014年末发行余额占比5.3%升至2016年末发行余额占比11.8%。
并且,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猛增。从发行量上看,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13.02万亿元,超过2015年实际发行5.31万亿元的1倍,2015年发行规模又是2014年的5.9倍。从发行期限上看,同业存单绝大部分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平均期限为6个月左右。另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31家银行公布2017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合计规模13.97万亿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相比较线下吸收同业资金,市场交易对手更丰富和活跃。同业存单场内发行,可转让、可抵押回购等,流动性较好,定价水平较线下同业存款低,有利于银行降低资金成本,使用同业存单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具有更高的效率。
此外,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由于新版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货币基金投资组合要求更高流动性,因此同业存档成为货币基金投资的重点标的。发行同业存单,可以吸引包括货币基金在内的非银金融机构产品购买。”有机构人士认为。
不过,“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中小银行借钱以短期为主,禁止期限错配对中小银行造成压力。负债端存出或有压力。”一位机构人士表示。
在此情况下,记者获悉,已有华南股份行等提高同业资金融出利率。
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表示,我国同业存单市场仍有发展空间。他认为,第一,同业存单利率是唯一一个由公开透明市场形成的存款性质的利率;第二,活跃的同业存单市场有助于全期限货币市场利率的完善;第三,同业存单利率具备衔接货币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天然优势,有利于央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来影响包括贷款利率在内的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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