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不应是下一个大鳄 借款收购万家文化并未构成违法

2017-03-01 01:22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网友认为,赵薇就是刘士余眼中的下一个大鳄。本栏认为,赵薇借款收购万家文化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她不应是刘士余眼中的下一个大鳄。

       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有网友认为,赵薇就是刘士余眼中的下一个大鳄。本栏认为,赵薇借款收购万家文化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她不应是刘士余眼中的下一个大鳄。
  赵薇存在的问题是极高杠杆的收购行为,据报道,赵薇自有资金6000万元,借款30亿元欲收购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全部持股,后因为借款资金不到位,改为购买5.04%股份,从收购变为参股。
  其实这是一个相对普通的并购行为,能够被投资者广泛关注,一是有影视明星赵薇参与,此外就是证监会的介入。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和姚振华举牌万科有很大的不同。姚振华举牌万科使用了专门为投资者投资股票的工具融资业务和资产管理计划,这些工具本身就要求持股具有流动性,但是举牌行为却要求这些持股丧失流动性,两者之间是矛盾的。
 
  但是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则不然,赵薇从信托公司借入15亿元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购万家文化,借款期限三年也能够满足持股所定期限,这15亿元借款如果成立,赵薇肯定有其他资产作为担保,或者信托公司认为赵薇的信誉值15亿元。另外15亿元则以向信托公司借款的15亿元和即将借给赵薇的15亿元合计30亿元买入万家文化股票作为抵押,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并购融资,即出资方从借款一开始就知道借款用途是购买上市股票,并需要锁定足够长的时间,这与使用融资业务举牌有着本质的区别。
  现在赵薇说自己没借到足够的钱,不收购了,改为参股,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这一过程涉嫌合同违约,自然由万家文化向赵薇主张权利;如果不构成违约,那么就只是普通的商业行为。
       至于忽悠式重组的说法,则要看证监会如何定义,确实,赵薇的出现给万家文化的股价构成了新的想象空间,投资者也会因此而追高买入其股票。但是重组失败的案例并非没有,曾有昌九生化(16.070, 0.09, 0.56%)被投资者认可将有赣州稀土重组,但最后赣州稀土并未借壳昌九生化,导致昌九生化股价连续暴跌。如果昌九生化案例不构成忽悠式重组的话,那么赵薇收购改参股万家文化也不应该被定义为忽悠式重组。
  从资金量看,赵薇自有资金6000万元,虽然在普通人眼中也是不少的钱,但是与大鳄这个量级还相去甚远,而且在赵薇和万家文化的故事中,赵薇并未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也没有引发股价的异常波动,故说她是大鳄并不合适。但是,作为赵薇这样的超高杠杆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还是应该加以限制,毕竟用6000万元撬动30亿元杠杆,确实匪夷所思。如果这样的故事能够讲通,那么未来不排除完全的空手套白狼故事出现,这对于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并无好处。本栏认为,适度的杠杆可以活跃市场,但是太高的杠杆率则意味着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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