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内两度被立案调查,“从严监管”,在西南证券(6.570, -0.32, -4.64%)的实际案例中得以印证。
3月18日,西南证券再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2016年6月23日,西南证券也曾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来看看西南证券的二度被立案调查释放哪些监管信号吧:
1、直接影响:投行业务受重创
西南证券的一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如此吸引市场眼球,主要有两个原因:
1.证监会宣布将对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的话音尚未落地。
2.西南证券保荐项目再度受到立案调查的“连累”。
西南证券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
根据公开信息,西南证券将有18个投行项目被“拖累”,其中包括IPO项目10个,再融资项目6个,并购重组项目2个。
更关键的是,西南证券方面表示,公司投行业务受到影响,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监管动向:立案调查与投行业务尚未“脱钩”
“西南证券保荐项目再遭连坐”,这是近日市场关注焦点之一。
2017年2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介绍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时表示,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进一步发挥好核查把关作用,同时也把握好与“持续服务”之间的平衡关系,注意恰当处理涉案证券中介机构与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业务与其他业务、涉案证券中介机构中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等几组关系。
如何做到“恰当处理”呢?
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一是当证券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市场人士继续关注是否还会“连坐”。此次西南证券保荐项目再遭“连坐”,不排除时间因素的影响:
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2月份修改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上述修改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6日,预计监管措施的调整此后才能正式落地。目前,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与行政许可申请挂钩机制未脱钩,《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改实施后,挂钩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3、行业预期:中介监管仍将出重拳
西南证券遭遇立案调查,市场人士不禁联想到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23.300, -0.19, -0.81%)联手操作的“忽悠式”重组案,而西南证券正是该并购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这是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由于稽查执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此单“忽悠式”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下一步,发现涉嫌犯罪的,证监会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将深挖严查,发现违法坚决予以查处。
机构人士表示,
该“忽悠式”重组案被严惩,表明重大资产重组正迎来全方位、全链条地加强监管。2017年,随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持续推进,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料将持续加强,对中介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
背景
2016年以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受到监管层面重点打击。兴业证券(7.790, -0.04, -0.51%)、信达证券、中德证券、中投证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因在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监管方面表示,将切实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全方位督促中介机构承担起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发挥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4、案例警示:“看门人”角色不可懈怠
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案
2016年2月,云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案违法线索。经查,在沈机集团拟向紫光卓远转让昆明机床股份过程中,昆明机床、沈机集团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等协议生效条件和特殊条款,紫光卓远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生效条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且沈机集团、紫光卓远未按照规定披露沈机集团回购昆明机床资产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中德证券作为紫光卓远聘请的财务顾问,为自己撰写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和声明,未勤勉尽责,导致未发现紫光卓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已对中德证券作出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的处罚。本案的依法查处与公开,对推动证券服务机构与人员归位尽责,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案
本案来源于稽查总队在查处“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首批部署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
立信会计事务所在为大智慧(6.610, -0.04, -0.60%)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大智慧下属公司股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遗漏、未披露评估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对现金等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
两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依法没收上述机构相关业务收入,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金额的罚款。证监会将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定位,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案
本案来源于福建证监局在查处“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五批部署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
2014年5月,福建金森(34.060, -0.05, -0.15%)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工作,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经查,福建金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中,利安达违反《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本次资产重组中,福建金森曾先后频繁更换多家会计事务所,利安达在此前已有多次因未勤勉尽责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情节恶劣。
证监会依法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并处罚款。2016年8月,证监会与财政部作出暂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审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恪守独立性原则,切实做到不沾假、不帮假、不造假,做好资本市场的“守门员”和“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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