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其他综合收益多出191.71万 低价采购关联方产品

2017-11-30 08:44 | 来源:未知 | 作者:杨超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联诚精密在2014年-2017年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存在粉饰利润的痕迹。
 
《号外财经》讯
 
杨超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诚精密”)主营业务为设计和生产制造各种精密铸造零部件。
 
《号外财经》发现,联诚精密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其他综合收益数字,即持有友佳国际股份期末市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比其持股成本和在2016年获得的现金分红,相差近200万元。其中,是否存在财务造假?
 
此外,联诚精密在2014年-2017年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存在粉饰利润的痕迹。
 
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股东实物资产未经评估、集体股权转让没有取得集体企业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授权批准文件、增资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问题。
 
 
其他综合收益相差191.71万从何而来?
 
《号外财经》发现,联诚精密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其他综合收益数字,即持有友佳国际股份期末市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比其持股成本和在2016年获得的现金分红,相差近200万元。其中,是否存在财务造假?
 
2016年1月,联诚精密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元强持有的港股公司友佳国际1315万股股权,交易金额为2517.23万元,参照友佳国际2015年度全年的成交均价为2.3港元/股确定。证监会发审委反馈意见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以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676.32万元。
 
而在联诚精密2017年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231.16万元、168.57万元。公司表示,其他综合收益系子公司联诚控股持有可供出售资产--友佳国际股份期末市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联诚精密持有友佳国际的成本为2.3港元/股。
 
《号外财经》发现,友佳国际2016年股价基本都在每股2港元以下,2016年12月30日,友佳国际盘中最高股价才为2.2港元,比联诚精密的成本价每股还要低0.01港元,当日收盘于2.18港元。以此计算,联诚精密持有友佳国际股份成本,就算相对于2016年12月30日盘中最高价,总额还亏损13.51港元。
 
2016年6月29日,友佳国际公告称,公司分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現金股利,每股配发人民币0.03元,并没有送转股。
 
如果按照联诚精密持有友佳国际1315万股股权计算,则在2016年,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为39.45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在2017年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布的231.16万元相差191.71万元,这191.71万元从何而来?是否存在造假嫌疑?公司应该给于明确的解释。
 
 
低价采购关联方产品
 
《号外财经》发现,联诚精密在2014年-2017年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存在粉饰利润的痕迹。
 
2013年-2016年,该公司向关联方金鹰金属采购铸铁零部件毛坯,采购金额分别为669万元、525万元、313万元,采购单价分别为6.61元/KG、6.2元/KG、5.92元/KG。同期,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分别为6.89元/KG、6.45元/KG、6.2元/KG。向关联方采购单价比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分别少了4.11%、3.95%、4.52%。
 
以此计算,2014年-2016年,联诚精密向关联方采购成本相对于非关联方采购成本,分别少了27万元、20万元、14万元,存在明显粉饰净利润痕迹。
 
数据显示,同期,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860万元、4326万元、4745万元。
 
《号外财经》还发现,在公司2016年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在关联交易中,并未公布公司和金鹰金属的上述关联交易。是故意隐瞒?还是另有隐情?
 
 
混乱发展史  股东多次违规
 
《号外财经》发现,在联诚精密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股东实物资产未经评估、集体股权转让没有取得集体企业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授权批准文件、增资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问题。
 
联诚精密前身为山东省衮州市联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衮州联诚金属”),2003年更名为山东联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12月更名为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
 
1995年,拖配厂、铸造厂、精铸厂和铝线厂等4家集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衮州联诚金属,注册资本50万元。设立时,4家集体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66.4%、15.6%、12%、6%。
 
而《号外财经》发现,衮州联诚金属设立时的工商档案资料及《验资报告》显示,当时以实物出资的拖配厂用于出资21.2万元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且未显示股东货币出资存入验资用户账户,不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1998年5月,拖配厂与郭元强,铸造厂与郭元强,精铸厂与郭元强、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铝线厂与秦同义、秦广修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或接收股金证明),约定将拖配厂、铸造厂、精铸厂、铝线厂原持有的衮州联诚金属股权给于转让。
 
转然后,郭元强持有公司84.4%的股份,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秦广修分别持有出资比例为4%、4%、3%、2.6%、2%。
 
《号外财经》发现,本次股权转让时,拖配厂、铸造厂、精铸厂、铝线厂都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其持有的衮州联诚金属的股权属于集体资产,本次股权转让为履行审计和评估程序,也没有取得集体企业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授权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存在瑕疵。
 
济宁市人民政府也表示,上述集体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
 
此外,2001年,衮州联诚金属吸收合并诚和金属。
 
合并后更名为衮州联诚金属,吸收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号外财经》注意到,本次吸收合并后衮州联诚金属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资至2000万元,是以两家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的合并后注册资本,增资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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