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众多,医疗资源差异较大,是POCT潜在的巨大市场。POCT是 Point of Care Testing的简称,即“现场即时检测”。
目前POCT产品已被广泛应用在医院、诊所及患者家中,能够进行绝大多数常规临床指标的检测。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430591,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是一家从事POCT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医药制造企业,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明德生物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664.6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58.51万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9.720, -0.03, -0.31%)。
POCT行业的发展情景如何?明德生物能否在体外诊断产品蓝海里做到龙头地位?此次闯关主板前景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投资者报》记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设法与明德生物证券代表取得了联系,获得了部分解答。
业绩稳步提升
明德生物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试剂与快速检测仪器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均呈现不错的发展势头。
根据公开信息,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明德生物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22亿元、0.36亿元、0.60亿元和0.34亿元。其中,来自快速诊断试剂的收入达到0.48亿元、0.90亿元、1.40亿元和0.8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3%、94.72%、99.56%和96.1%。
《投资者报》记者还注意到,根据招股说明书,明德生物不管是心血管POCT试剂单价,还是炎症POCT试剂单价,均超过了同行业龙头基蛋生物(59.560, -0.65, -1.08%)。以2016年为例,基蛋生物心血管POCT试剂单价为26.99元,而明德生物为32.69元;基蛋生物炎症POCT试剂单价为4.81元,而明德生物为19.56元。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开始,明德生物采取配套销售推广模式,通过参与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直接或通过经销商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销售试剂,并配套提供仪器给终端医疗机构使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用于配套销售的仪器数量为2373台,账面净值为0.11亿元。
对于近几年业绩稳步增长的原因,明德生物证券代表对记者解释称,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国内POCT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二是公司推出的POCT快速诊断产品契合了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的需要;三是公司在POCT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创新和突破,不断推出新产品;四是公司专业的销售队伍保证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顺利销售;五是公司加大终端医疗机构的开发力度,公司直销模式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今国内的POCT市场前景是否真如该 证券代表所说的那般乐观呢?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3年中国POCT市场全景调查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截至目前为止,POCT行业全球复合增速约为8%,未来三年市场规摸有望达到240亿美元 。
有体外诊断行业的专业人士认为,发展中国家市场增长将会成为全球市场规模扩大的主要动力。鉴于不同地区的发达程度、人口基数及年龄结构、医疗卫生条件等差异较大,POCT的消费也呈现出较大的地区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印度、中国、巴西的市场增长将会成为全球市场规模扩大的主要动力。
近年来,我国POCT行业年增长率均保持在 20%~30%,高于国际7%~8%的年平均增长水平。中国POCT 市场发展较晚,目前市场规模较小,但增速高于全球水平,2014年达到22.92%。随着医改的推进和在基层卫生建设中政府对POCT产品技术的投入,预计未来三年也将保持大于20%的年增长率,2018年有望达到约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冒险从新三板摘牌
然而,就在市场普遍看好的形势下,2017年7月13日,作为新三板明星企业的明德生物却宣布从新三板摘牌。彼时,明德生物在A股主板排队等待IPO的时间已超过一年,且排队次序已经非常靠前。
在如此关键的时间点上,明德生物为何如此坚决地从新三板摘牌?市场普遍猜测是为了清理企业的三类股东(包含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2017年3月16日,上交所旗下的微信公众号“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上发布文章——《新三板挂牌企业IPO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其中对于“三类股东”问题的表述为:对于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在IPO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因此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考虑在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策。
对此,明德生物证券代表对《投资者报》记者回应称,“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日前,证监会表示,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同时,证监会表示,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针对部分存在‘三类股东’的新三板公司设置差别性政策。我们将会根据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017年12月15日,《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部分完成预披露更新的企业被证监会要求尽快完成材料准备上会,其中完成对“三类股东”穿透核查是重要的上会前提。
一位资深的保荐代表人也对记者表示,“‘三类股东’此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可以隐藏一些代持或利益输送的关系,穿透过程中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符合证监会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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