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市场和监管关注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对各寿险公司官网梳理显示,截至昨日,已有65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有2家偿付能力不达标,有40家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三季度出现下滑。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有30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季度出现下滑。对照保监会近期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有9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逼近意见稿提到的120%核查线。
需要说明的是,从寿险公司披露的数据来看,尽管有不少寿险公司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环比出现下滑,但绝大多数依然符合监管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双线要求。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资本规划,将资本效用发挥到最大程度,才是企业在经营中应该努力做到的。在偿二代监管环境下,保险机构不应只关注眼前的监管评估结果,或者机构间纯粹进行分数的比较,而应从实质上关注风险管理的影响和价值。
去年四季度40家险企
偿付能力出现下滑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有40家寿险公司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三季度出现下滑,其中有30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季度出现下滑。
按照保监会此前下发的偿付能力意见稿,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上述意见稿同时提到,保监会将对每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并加强对审计机构、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于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将采取不接受其报告、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等措施,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可靠。
对照保监会近期下发的偿付能力意见稿,有9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逼近意见稿提到的120%核查线,包括瑞泰人寿、吉祥人寿等公司,此外,有1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
例如,瑞泰人寿去年四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3%。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在本次压力情景未来三个月现金流预测中,公司整体净现金流出现资金缺口,主要是由于万能账户预期到期资产及利息收入现金流入不足以弥补万能账户退保现金流出及偿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导致。为应对未来可能面对的资金缺口,资产管理部将配合公司需要,进行回购操作,或者择时出售流动性资产等方式,来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另一家寿险公司则表示,未来一个季度公司净现金流出11.37亿元,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公司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未来一个季度业务净现金流出27.39亿元;除了未来一个季度,其他各期均为净现金流入。
东北证券(8.300, 0.06, 0.73%)研报表示,“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105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
去年9月18日,保监会通报显示,针对保险公司5月份至6月份的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结果发现,一共发现601个问题,有寿险公司因其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违反偿二代相关规定被要求限期整改。
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
偿付能力依然不达标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依然不达标。
中法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目前面临三大风险:
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二是流动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份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
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目前中法人寿依靠股东借款度日。其偿付能力报告提到:“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动性枯竭,为应对流动性危机,公司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公司已向股东借款1.31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从长远来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测算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均暴露公司流动性风险不足,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预计未来一个季度,在压力情景下,公司流动性覆盖率为103.22%,预计未来一年,公司综合流动比率为5.54%。”中法人寿提到。
中法人寿进一步提到,后续,公司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该公司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中法人寿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其增资进程。
从新光海航人寿来看,其2017年四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5%。公开资料显示,保监会在2017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监管评价中,新光海航人寿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公司的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就改进措施,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公司已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正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具体如下:一是推动公司稳定运营。2017年三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监管政策进行了探讨,要求公司维护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对各项风险的防控。二是再保险安排,继续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对赔付风险进行管控。三是投资管控,继续采取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资产稳健及流动性。四是费用管控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五是持续监控,定期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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