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刑事判决书,人保资产再次上榜,判决书显示,人保资产投资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判刑5年。无独有偶,这并非人保资产首次被揭露“老鼠仓”事件。据媒体报道,早在半年前,2017年11月,同样一起内幕交易指向人保资产,涉案金额高达4.81亿。
据悉,人保资产在2003年由人保集团发起设立,是国内首家保险系资管公司,与人保集团旗下包括人保人寿、人保财产、人保养老等多家子公司有投资业务往来,目前其管理资产近9000亿元人民币。资金体量“庞大”的人保资产,在投资经理的“肥差”上养出了两只“老鼠”,均通过未公开信息,牟取私利,违法犯罪。
“单枪匹马”与“伙同作案”,人保两起“老鼠仓”涉案金额达4.81亿元
记者梳理刑事判决书发现,在最新一封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苏绘方曾担任人保资产投资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刑拘。2017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苏绘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4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目前违法所得已缴纳。
相对于此次刑事判决书的简短明了,去年被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案情则“跌宕起伏”。据去年底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效飞利用其担任某资管公司股票投资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陈勇,通过内幕交易,先于或同期于周某管理的股票组合进行趋同操作。根据上交所、深交所法律部出示的趋同交易明细表,两人在上交所趋同交易金额达2.5亿元,趋同盈利金额为234.6万元;深交所趋同交易金额2.3亿元,趋同盈利330.4万元。两人累计趋同交易金额4.8亿元,从股票交易中获利564.89万元,其中周某分得200多万,陈某分得100多万元。
据了解,周效飞及陈勇两人均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被逮捕,针对指控的事实,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结合两人犯罪的具体情节综合裁量刑罚,判决被告人周效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陈勇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并对被告人周效飞、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64.8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案件审理期间,周效飞通过其亲属退出赃款36万元,陈勇通过其亲属退出赃款40万元。
“老鼠仓”案发领域蔓延,保险资管“失守”案例渐显形
提起保险资管领域的“老鼠仓”案件,就不得不往前追溯,早在2013年2月,证监会网站就通报了4起非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件,其中,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在证监会下发的通报文件中,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案为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并指出夏侯文浩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贪婪“硕鼠”。
对此,记者整理了目前涉及保险资管领域内幕交易,并已公开下发刑事判决书的案件,不完全统计,目前,法院已下发判决书的保险资管“老鼠仓”案件共4起,分别为平安资管张敦勇案、平安资管张治民案、国寿资管欧海韬案、国寿资管曾宏案。涉案过程,则大多是在任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数据显示,4起案例累计趋同交易金额达26.67亿元,非法获利3030万元。
除已下发刑事判决书的案例之外,还有部分“老鼠仓”案件也逐渐“浮出水面”。2017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雄军“老鼠仓”案做出判决,据悉,浙商财险资管部副总刘雄军多次利用其担任“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5.920, -0.08, -1.33%)”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而在更早之前,原国寿资管的两位投资经理张颢、邓瑞祥也均因利用未公开交易信息获罪。据悉,张颢先后借用4个证券账户非法交易股票101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8.42亿元,盈利1941万元,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罚款1300万元。邓瑞祥则利用内幕信息通过14个账户进行交易活动,涉案总金额6.98万元,非法获利854.53万元。
此外,2018年1月19日,证监会通报稽查了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也包括太平洋(3.020, -0.04, -1.31%)资管投资经理李雪“老鼠仓”案。据悉,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时任太平洋资管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李雪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与其管理的保险投资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趋同交易品种达到70%以上,涉及73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7.66亿余元,非法获利428万余元,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严内控牢守道德底线,内幕交易、老鼠仓将被“零容忍”
例数下来,保险资管领域“老鼠仓”案件频发,且涉案金额多过亿元大关,在2018年1月19日通报文件中,证监会也指出,目前“老鼠仓”的案发领域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领域蔓延。
保险资管公司作为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排头兵”,往往能够接触到第一手的资讯,在丰厚利益诱惑之下,跨越作为保险从业人员“道德红线”,枉背保密协议,利用职务便利,以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硕鼠”累累,监管层势必“严打”。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资管机构一批长期隐蔽的“老鼠仓”交易也持续曝光。根据证监会最新通报来看,2017年老鼠仓立案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违法高发蔓延态势初步遏制。从涉案领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其余5件则在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券商自营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在对于之后的稽查执法工作中提出,未来,将会充分依托大数据监控技术,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等方式精准锁定异常交易线索。除密切监控公募基金产品趋同交易的同时,将主动拓宽执法行动的覆盖领域,其中就包括保险投资账户,并表示会加强对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合规检查。
监管联动也成为未来扼杀“老鼠仓”的重要措施。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在险资运用过程的风险。2017年10月,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6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险资内部运用在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等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
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两部分,而间接投资包括购买证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在下发的意见稿中,保监会明文表示,保险结构应关注涉及股权投资的各类潜在风险,其中就包括道德风险,并且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股权投资内控有效、运作合规。
而在去年的更早之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曾表示监管部门对于涉及内幕交易和老鼠仓事件“零容忍”,一经查实,将采取果断监管措施,包括取消能力备案和暂停相关业务等,而保险机构要高度警惕此类案件风险在保险行业的蔓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