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11:47 | 来源:未知 |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控股股东遭遇的诉讼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冻结或者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导致股份变动的,则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恒天海龙(000677,SZ)5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品)发来的相关文件得知,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经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记者注意到,上海聚品在4月24日便因借款纠纷起诉兴乐集团及虞文品;5月16日,兴乐集团持股便已遭冻结。然而,兴乐集团方面似乎迟迟没有向上市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控股股东2亿股被冻结
根据恒天海龙公告所称,上海聚品给公司发来了《告知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证明。相关文件内容显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裁定书,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2亿股股票。据了解,冻结时间为5月16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兴乐集团被起诉已有一个月时间,持股被冻结也已近半个月,但其并未向上市公司通报相关情况。
恒天海龙表示,公司已于5月29日向兴乐集团发函确认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及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控股股东遭遇的诉讼不需要披露,但如果涉及到股份冻结或者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导致股份变动的,则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27日、5月8日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恒天海龙还曾表示,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记者5月29日曾致电恒天海龙证券事务代表王志军,王志军表示其已经下班,事情不是由其经手,对相关情况不了解。
股权之争曾引发监管关注
兴乐集团与上海聚品之间的交集发生于2016年末。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聚品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5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上海聚品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程时松。2016年12月31日,恒天海龙公告称,兴乐集团于2016年12月29日将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股票质押给了上海聚品。兴乐集团此番质押用于融资。
彼时,兴乐集团正与中弘卓业就恒天海龙控制权转让一事产生争议。2016年10月,兴乐集团与中弘卓业签署《合作协议》,兴乐集团将其所持恒天海龙2亿股股份,以21亿元的交易作价转让给中弘卓业。
上述《合作协议》在当时并未披露,之后更是引起巨大争议,未能得到履行。兴乐集团认为,存在程序瑕疵,协议无效。中弘卓业则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展开“维权”。在深交所的追问之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中弘卓业还曾起诉兴乐集团。
在股权转让纠纷尚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兴乐集团向上海聚品质押股权融资的行为甚至引来监管层关注。
2017年3月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恒天海龙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质押借款的用途、其偿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因其违约而由质权人行使质权,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等问题。
在2017年3月17日发布的回复公告中,恒天海龙称,经函询兴乐集团,兴乐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与上海聚品签订的相关协议不存在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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