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5 10:57 | 来源:未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曾堪称斯太尔的救星。2016年,正是靠着其支付的技术许可费用,斯太尔才避免业绩亏损。如今,“亲家”缘何成了“冤家”?
昨日晚间,斯太尔(000760,SZ)公告称,因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太尔)被起诉。原告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要求斯太尔方面返还2亿元技术许可费。
记者注意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曾堪称斯太尔的救星。2016年,正是靠着其支付的技术许可费用,斯太尔才避免业绩亏损。如今,“亲家”缘何成了“冤家”?
技术许可费用产生诉讼纠纷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称,2016年7月,斯太尔与其洽谈投资事宜。斯太尔承诺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动机等项目,但希望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先以技术许可方式从江苏斯太尔引进三款非道路柴油发动机技术,待其到园区投资建厂时再等额回购该技术。
2016年12月,江苏斯太尔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约定:江苏斯太尔向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许可生产EM12、M14、M16 三款非道路民品柴油发动机的全部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技术使用费用为固定费用2亿元,及授权期内每年经营收入的3.5%;许可期限为十年。上述许可协议签订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向江苏斯太尔支付了2亿元技术使用费,江苏斯太尔也交付了一些技术资料。
然而,斯太尔并未如约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投资项目。在此情况下,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要求江苏斯太尔及斯太尔等额回购该三款发动机技术。
此外,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认为,江苏斯太尔支付的技术资料亦存在严重问题,移交的光盘因至今未提供密码而无法打开。经江苏省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江苏斯太尔移交的技术资料中未包含涉及的说明书、工艺资料等重要文件,不能构成柴油发动机产品的完整技术资料;且由于现有的技术资料未构成完整技术资料,并且存在关键零部件图纸缺失等诸多问题,因此依据现有技术资料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更无法达到规模化生产的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要求江苏斯太尔归还2亿元技术许可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信息披露存疑
记者注意到,前文中提到的技术许可费用,曾对斯太尔产生过重大影响。2016年前三季度,斯太尔净利润亏损约1.03亿元,看起来全年亏损在所难免。不过,2016年12月,在接近年底财务结算的时候,斯太尔突然宣布江苏斯太尔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签订了一份《技术许可协议》,前者将其拥有的3项专有技术授权给后者使用,授权费用2亿元。
在此后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斯太尔称,这份协议使公司2016年收入增加1.89亿元。根据上市公司初步估算,江苏斯太尔仅需承担协议产生的1267.93万元税费(不含印花税)。
斯太尔坦言,前述技术授权许可成为公司2016年度扭亏为盈的主要因素。
根据斯太尔2016年年报,到报告期末,江苏斯太尔已收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支付的两笔款项共计1.4亿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对方移交了柴油发动机相关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技术图纸等全套技术资料,并发出发动机样机,交易对方已验收完毕。2017年4月12日,江苏斯太尔收到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支付的技术授权许可固定费用第三笔款项6000万元。
根据《民事起诉状》,2017年3月29日,斯太尔董事会向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提交了技术回购方案,计划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2亿元技术回购。此外,斯太尔还安排江苏斯太尔及常州斯太尔向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出具了2亿元转账支票,作为技术回购的保证。不过,最后斯太尔并未履行该回购方案。
如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述所述属实,那么斯太尔也应该同步作出信息披露。不过,记者并未在斯太尔临时公告抑或是定期报告中查阅到相关情况。
斯太尔公告表示,针对《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公司将作进一步核实。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
记者昨日致电斯太尔董秘办,但电话无人接听。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交易各方约定,为了保证斯太尔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承诺的投资项目能够到位,江苏斯太尔同意在华夏银行溧阳分行开立收款账户,并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监管。在斯太尔投资项目落地之前,2亿元资金将一直保存在该账户中。而根据《民事起诉状》所称,2亿元技术转让费用中已有4670万元转移到常州斯太尔在江南银行溧阳支行的账户里。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已于此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江苏斯太尔及常州斯太尔银行存款1.8亿元也因此被冻结。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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