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股价下跌,新力金融(6.940, 0.04, 0.58%)(维权)选择调整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公司今天发布的公告显示,发行价格将从此前的11.28元/股下调至6.86元/股,下调幅度为39.18%。
新力金融于2018年3月27日停牌筹划收购方案,同年9月12日披露了交易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剑等75名股东持有的手付通99.85%股权,交易价格4.03亿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83亿元用于支付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中介机构费用等。
彼时,新力金融设定的发行价格为11.2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785.81万股。
然而,到了2018年9月28日复牌时,携收购方案而来的新力金融却未得到市场认可,进入了补跌行情。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新力金融几乎天天跌停,累计跌幅近40%。此后,公司股价虽有所反弹,但依然距离停牌前价格甚远。
股价低迷最终触发了“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12月4日)后,上证综指、非银金融(申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此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3月22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此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11.04元/股)跌幅超过20%。
因此,新力金融对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由11.28元/股下调至6.86元/股。同时,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调整为2936.44万股,较调整前的1785.81万股增加1150.63万股。
受此影响,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发行后新力金融总股本将增至51336.44万股,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由25%下降至23.57%。
公司表示,此次价格调整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进行调整,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数量有一定影响,除此以外,对此次交易方案不会产生其他影响,不构成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新力金融还表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将进入互联网银行IT 解决方案业务领域,契合“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战略定位,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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