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处罚未披露 中泰证券涉嫌信披违规

2020-01-23 10:34 | 来源:大众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泰证券除了招股书中披露的这两个处罚外,还有多个监管部门的处罚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去年12月19日IPO申请获审核通过。但有投资者向大众证券报反映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近年来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中披露不够充分。从2016年以来该公司每年都发生不合规的行为,说明公司风控存在问题,且一直没有解决。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第六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披露违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明确声明。

        记者在中泰证券的招股书中“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部分发现其披露了两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一是,2015年8月至11月,发行人作为新三板公司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所试”)的主办券商,在提供做市服务期间,与易所试通过买入拉抬易所试股价、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资者推荐等行为,存在拉抬股价并进行约定交易,构成操纵市场行为。2017年12月,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证券、易所试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和警告。二是,2017年3月14日,因中泰国际证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处理第三者存款时没有遵守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被处罚。香港证监会对中泰证券作出谴责并处罚260万港元。

        但大众证券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中泰证券除了招股书中披露的这两个处罚外,还有多个监管部门的处罚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2016年9月,中泰证券作为新三板公司联科股份的主办券商,对其违规事实未能审慎、恰当地发表意见,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而同年,另一家新三板公司ST鑫秋在上市前财务造假,作为主办券商的中泰证券未能发现问题,并且没有督促公司发布公告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被股转系统再度处罚。

        2018年5月8日,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披且财务报告信息不实,虚增利润总额380万元。中泰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予以关注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此,广东证监局对中泰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2019年4月16日,中泰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推荐鑫秋农业新三板挂牌及公开转让过程中,未完整履行对该公司存货的核查程序,对该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尽职调查不充分。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2019年4月25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违规确认收入,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或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以及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事实,作为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中泰证券多项因违规而被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措施未被披露;而报告期内的相关行政处罚,中泰证券也未披露在招股书里,涉嫌信披违规。

        据千龙网北京2018年7月2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了甬银处罚字〔2018〕4号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处罚款22万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

        带着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致函中泰证券,截至发稿,公司未有回复。致电公司,电话“嘟”的一声就进入留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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