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08:31 | 来源:新浪财经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07年元月至2010年年底,马某某在西北集团供应处小会议室及外出之际,多次收受毛某某回扣,累计8.8万元。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西北集团物流中心一名采购员毛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增加了宏达电子(24.920, 0.43, 1.76%)元器件的采购量并及时付款,收受宏达电子代理商9.8万回扣。因案发后毛某某积极退赔并主动交代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处其1年半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01年9月至2017年6月,马某某担任西北集团物流中心采购部采购员、计划员,2006年年底,马某某与宏达电子代理商毛某某商量,如果能增加宏达电子电子元器件的供货量并及时付款,毛某某会将采购金额的5%给马某某作为回扣。
2007年元月至2010年年底,马某某在西北集团供应处小会议室及外出之际,多次收受毛某某回扣,累计8.8万元。
2013年春节前,马某某应毛某某请求,在货款挂账及付款环节上为毛某某提供帮助,使毛某某能够顺利领取拖欠货款,毛某某为表示感谢,在西北集团工程处小会议室内送给马某某1万元,马某某予以收受。
2017年8月8日,马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后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9年9月11日,马某某被西安市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抓获。
2019年10月2日,马某某妻子向洛南县监察委员会退缴9.8万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是马某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积极退赃,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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