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10:29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4,68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491,075.7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 1 目 17,566.35 17,566.35 2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 15,515.14 15,515.14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6,576.59 56,576.59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4,6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4,68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15,672.52 万元)的 29.8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68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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