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01:16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华夏万卷指出公司与田英章发生纠纷后总体营收仍能够实现增长,但中青年书家能否完全替代田英章、相关产品增长能否持续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万卷)的IPO之路注定不会平坦,该公司产品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曾如一柄“尚方宝剑”助推其销售业绩,如今则似滑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招徕处罚,经销商遭受损失,斩落其上市前途。
12月9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4次审议会议对华夏万卷做出暂缓审议的决定,该公司成为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以来第二家上会遭遇暂缓审议的企业,未来能否继续冲刺上市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除了经营合法合规性问题,华夏万卷所处的字帖图书行业门槛较低,2020年经营业绩全面下滑,该公司还与核心书法家因稿酬问题对簿公堂。
公司预计2020年营收利润全面下滑
华夏万卷主营业务包括字帖图书的策划、内容制作、发行及相关文化用品的开发与销售。华夏万卷指出,公司产品以教辅字帖与艺术字帖为主,覆盖K12阶段的学生和成人人群,并围绕书法练习者的书写需求向笔、墨、纸、砚及本册等相关书写工具及配套增值服务延伸。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夏万卷的字帖图书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94%以上,分别为97.89%、97.29%、96.45%和94.48%,其美术图书、文化用品等其他业务占比仍较小。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华夏万卷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1.96亿元、2.35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767.64万元、5237.20万元、6411.39万元,完整会计年内该公司营收与净利润稳步增长。
但2020年1-9月,华夏万卷实现营业收入1.61亿元,同比下滑3.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995.93万元,同比下滑14.90%。
华夏万卷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4亿-2.29亿元,同比下滑4.50%至2.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84.13万-5936.83万元,同比下滑11.34%至7.40%。该公司表示,预计全年业绩下滑的原因除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降低外,主要系新增折旧摊销、职工薪酬增长等带来期间费用的增加。
与核心书法家稿酬纠纷待解
在12月9日的发审会上,创业板发审委重点关注了田英章与华夏万卷诉讼的相关情况。
据悉,华夏万卷主推田英章范字系列产品之前,主要策划并主推卢中南、吴玉生、李放鸣等书家范字产品。2004年,该公司与田英章开始全面建立合作关系,同一时期该公司还与顾仲安、王正良、钱沛云等众多当代书法名家建立合作关系并策划系列产品。后因田英章与该公司采取独家合作的方式,加之其策划的系列新产品中田英章范字系列产品较受市场欢迎,且考虑到当时人员有限,长期主推某一书家范字系列产品,能够在降低策划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策划与制作效率,因此华夏万卷多年主推田英章范字系列产品。
根据华夏万卷与田英章签署的合作协议,田英章向华夏万卷提供范字,华夏万卷使用其范字制作、出版字帖图书,该公司按照使用其范字出版的图书出版物数量向田英章支付稿酬。自合作以来至2017年,双方对于稿酬支付未产生纠纷。
2017年年底,田英章通过开卷信息查询,认为华夏万卷使用其范字出版的图书出版物数量与该公司据以结算稿酬的图书出版物数量不一致、该公司存在通过隐瞒图书出版的数量、种类,克扣其应付稿酬的情况。
经华夏万卷与田英章多次沟通,双方仍对相关合作协议约定的计量、计酬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田英章于2018年9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华夏万卷使用田英章范字的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47%、76.26%、50.97%和31.45%。2018年第四季度,华夏万卷与田英章发生诉讼纠纷后,主动调整产品结构,2019年使用田英章范字产品的收入占比下降至50.97%,2020年1-6月下降至31.45%。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华夏万卷与田英章发生诉讼纠纷后,开始大力扶持中青年书家,例如,该公司于2018年策划发行《好字帮》系列字帖图书,采用中青年书家臧磊的楷体范字。在与田英章发生纠纷后,华夏万卷进一步调整选题策划和市场销售策略,《写字课课练》系列由田英章范字调整为周蓓娜范字,《写字课》系列由田英章范字调整为刘鹏飞范字。
虽然,华夏万卷指出公司与田英章发生纠纷后总体营收仍能够实现增长,但中青年书家能否完全替代田英章、相关产品增长能否持续仍存在不确定性。
内控制度及经营合法合规性遭问询
据悉,2020年7月28日,教育部教材局发布了《关于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名义出版、推荐图书的声明》。
报告期内,华夏万卷原“写字课课练”“写字”等系列字帖图书的部分产品存在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的情形,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该公司对存在“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等字样的产品进行了规范,已停止对涉及前述情形图书产品的采购和发货,对电商平台自营店铺涉及产品下架,并及时通知经销商及经销电商平台对已发出的相关产品下架并及时清退该类产品。
尽管相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明确华夏万卷产品中出现“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等字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就华夏万卷相关产品封面存在“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的情况,存在五起针对该公司经销商或终端书店的投诉举报,其中铅山县路遥书店因此收到《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0 年 9 月 5 日,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饶铅)市监(公)听告[2020]5 号《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铅山县路遥书店涉嫌销售的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教育部”存在特定联系的图书 166 本(其中涉及公司字帖图书 52 本),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实施混淆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图书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参考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饶铅)市监(公)听告[2020]5号《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销商或终端书店销售相关产品封面存在“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等字样的情况属于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根据上述法规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经销商、终端书店等相关主体仍可能就此事项要求华夏万卷予以赔偿损失,华夏万卷仍存在因部分产品封面存在“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而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带来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风险。
在创业板上市委的会后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中,华夏万卷仍需对2006年至2020年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此外,华夏万卷还需就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上述问题是华夏万卷遭遇暂缓审议的主要因素之一,该公司的上市进程陷入僵局。华夏万卷将如何就创业板上市委的相关问题做出回复,该公司能否顺利完成IPO,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将持续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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