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排查人身险 来年给付与退保风险 重点聚焦四类产品三类网点

2020-12-22 09:34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排查2021年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排查2021年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

        从记者拿到的相关通知来看,此次风险排查的重点是四类业务和产品。

        一是5年期以下产品。主要是从产品设计、销售策略、保单收益等角度,充分、合理预估和分析产品在较短年限内的退保情况。从而防范短期内集中退保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

        二是保单收益可能低于客户预期的产品。包括红利分配水平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分红险产品,结算利率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万能险产品,存在较大浮亏的投连险产品等。防范因保单收益不及客户预期可能引发的投诉纠纷风险。

        三是期交产品。人身险公司应采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老年投保人保单、客户回访不成功保单、存在投诉纠纷的保单、失效保单、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费的保单等方法,筛查有风险的期交产品。

        四是前期可能存在销售误导问题的产品。如销售过程中存在“存单变保单”、承诺收益、混淆缴费期与保险期、隐瞒真实缴费期等误导行为,易引发非正常给付和退保风险的产品。

        针对重点渠道和网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排查要求。比如,在代理渠道应重点关注三类网点:存在“贷款客户被捆绑购买保险产品”的销售网点;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网点,摸清网点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存单变保单”、长险短做等误导行为;已终止代理合作关系的网点,尤其是既往业务量较大的绩优网点。

        对于排查情况,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首先应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其次要抓好客户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大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或瞒报、漏报的公司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处于业务调整期、投诉纠纷较多或发生非正常给付与退保事件的公司,应重点监督其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发现应排查到风险但未排查到,或排查到风险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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