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长被查 事涉内幕交易!曾因“免税概念”8连板 股价又要剧震?

2020-12-31 09:52 | 来源:券商中国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短短十日内,已有至少三家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内幕交易遭到证监会调查。

        短短十日内,已有至少三家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内幕交易遭到证监会调查。

        12月30日晚间,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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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但该公司后续公告显示,因董事长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格力地产购买免税企业事项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今年以来格力地产股价上涨48%,值得一提的是,在“免税概念”的加持下,格力地产股价曾8连板涨停,股价一度到达18.1元/股的历史最高点,而后股价一路下跌。年内最低股价为3.74元/股,若以此计算,年内至今格力地产股价最大涨幅高达384%。据格力地产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72083人。

        事实上,上市公司高管因掌握大量内幕信息,早已是证监会进行有关内幕交易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此类公告一出,上市公司往往受到“牵连”出现股价“跳水”。有律师称,在调查结果出来前,高管个人被调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尚难判断,但同时出现高管涉嫌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屡见不鲜。

        监管部门曾多次发声强调,将坚持不懈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亦有律师表示,新《证券法》已大幅提高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刑法》也正在进行配套调整。

高管频遭内幕交易调查

        最近十日内,已有至少四家公司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遭到证监会调查,其中包括三位董事长。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公告时间顺利梳理如下:

        12月21日,金科文化董事长王健先生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24日,*ST北讯与顾家家居先后公告称,公司高管收到证监会内幕交易《调查通知书》。

        其中,顾家家居董事长顾江生因涉及在该公司2018年至2019年收购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喜临门”)的过程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喜临门股票的事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30日,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因涉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上述公告普遍表示,证监会对在职高管个人行为的调查,不会影响该高管的正常履职,也不会对当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通常包括: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向相关投资交易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对上市公司影响尚待观望

        针对高管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公告一出,上市公司往往受到“牵连”出现股价“跳水”。例如,顾家家居24日晚间发布公告后,次日开盘即大跌8.79%,盘中一度逼近跌停板,当日报收70.64元/股,跌幅为4.62%。

        此次,格力地产也发布后续公告表示,该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组可能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在调查结果发出前,高管个人被调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尚难判断。“但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先后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屡见不鲜。”他举例道,海润光伏前董事长杨怀进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处罚,同时,海润光伏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

        根据公告,证监会往往是对高管的过往历史行为进行追溯调查。厉健指出,如果涉案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前,根据老《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可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根据新《证券法》,处罚上限将提高到十倍,罚款金额处罚力度也大幅增加,即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内幕交易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18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顽疾”需下重药

        内幕交易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资本市场久治不愈的“顽疾”。

        对此,证监会曾多次表示,将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9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以及13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多达55件,占比超过40%。

        目前,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仍在不断加重。“相比原证券法,新《证券法》在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处罚的落实还需要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做到‘伸手必被捉’。”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海峰指出,目前刑法也正在配合新《证券法》进行联动修改,修改的重点应当是提高罚金的上限,甚至不设置罚金上限。

        此外,何海峰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内幕交易是一类非常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受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的法律责任威慑,但当前的法网编织地并不是十分紧密。随着民事责任规则的健全、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刑法的完善,相信未来内幕交易行为将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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