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绩效“双监控” 专项债新政出台

2021-07-01 09:20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办法》意在通过绩效手段达到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证债券资金安全等任务目标,为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资金运营提供了制度性保证。

        在张依群看来,《办法》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的粗放式管理模式的终结,将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公益性和收益性的充分体现。

        《办法》要求,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等8个方面的条件。必要时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提到,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将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

        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明确,按照评价与结果应用主体相统一的原则,财政部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将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及各地监管局抽查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将抽查情况及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地方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期专项债券额度以及运营期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杨晓怿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未来能把专项债券资金用好用足、产生效益的地区,将获得更多专项债券资金的倾斜。“谁能干就让谁来干”的思维,将同样在财政领域起到督促地方提高效率的重要作用。

        《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个人,违反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此次进一步加强针对专项债券的项目监管,并再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申请专项债券的门槛,毫无疑问将对下半年待发行的专项债券产生重大影响。”杨晓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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