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说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

2021-07-20 10:35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作者:木木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

        2021年7月19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被申请重整的进展的告知函》,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

        申请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东方证券抛售质押股票的行为,将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为由,于2021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经审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7月19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7.99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109条,经营风险163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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