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08:3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两年来的硕果累累,也使得市场各方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接下来的改革举措充满了期待。
7月22日,科创板正式迎来开市两周年。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鸣锣开市,首批25家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经过两年的运行后,截至2021年7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家数已达311家,总市值为4.78万亿元,流通市值为1.73万亿元,平均市盈率为72.96倍。
两年来,科创板快速扩容,大量科技型企业纷纷借助其登陆资本市场,彻底改变了A股过去以金融等周期行业为主的行业结构,凸显了新经济和硬科技的属性,支持科技创新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311家科创板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产业,而且科创成色鲜明。数据显示,2020年,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的中位数为9%,研发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的比重平均为28.6%,平均拥有发明专利104项,均高于其他板块。
两年来,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作为增量改革的重大探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存量市场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统计数据显示,311家科创板企业累计完成IPO融资3805.85亿元,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174.78%。
两年来的硕果累累,也使得市场各方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接下来的改革举措充满了期待。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提出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记者表示,科创板在发行层面,突出了包括电子信息、医药科技等六大重点行业,有效扶持了企业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接下来,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后,科创板的交易模式会发生一些改变,需要重点突出信息的公平、公开,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在市场入口层面,如何把好“入口关”,是科创板下一步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年初,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由此带来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问题,引发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针对这个问题,上交所强调,2021年要坚守好科创板定位,助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应科尽科”。
要把好科创板“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更好发挥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协同机制。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他强调,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不仅涉及审核重点、方式、分工的优化,还必须建立起对发行人质量、发行定价和时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其中的关键。
在定价询价机制有效性层面,科创板也面临改革的需求。目前,在包括科创板的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过程中,机构询价报价趋同的情形较为常见,网下报价一致性较高,甚至屡次出现极端的询价“低价抱团”,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IPO的市场化定价方面,目前的网下询价存在一定争议。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取消市值配售的打新方式,改进新股申购方式,让网下询价更加谨慎,不敢肆意操纵,同时可以让更多的场外资金进入一级市场。“市值配售毕竟是核准制之下的产物,需要让它尽快回归市场的方式。”
陈雳指出,“低价抱团”是一种选择性的报价方式,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可进一步优化报价制度改革,多引导从公司客观的实际价值出发,以此作为报价的基础。
针对科创板未来的制度完善和改革,董登新表示,科创板注册制的完善,需要遵循市场化和包容性的取向。要在保持交易所独立的IPO审核和严格的市场监管之间做好衔接,把握好界限,防止过度行政干预和行政管制。科创板作为“试验田”,可以在一些制度上实行改革先行先试,比如率先引入做市商制度、实行“T+0”回转交易、甚至可以率先试点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等。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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