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14:27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康尼机电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中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的,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本想通过跨界资产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结果中了骗子公司的“杀猪盘”,虽然损失惨重,但受罚亦不能避免。
证监会网站8月3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康尼机电(5.240,0.03,0.58%)(维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康尼机电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康尼机电副董事长、总裁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康尼机电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中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的,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对此,证监会表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并因此遭受巨额损失,其自身存在过失。
来源:证监会网站
交易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14年9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底终止。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年3月,康尼机电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显示,康尼机电拟以34亿元买下龙昕科技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6月8日,康尼机电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6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受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重组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龙昕科技大肆造假:
模仿签字、私刻公章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54674.53万元)。
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412.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2.02%;2016年虚增收入30647.53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30.09%;2017年1-6月虚增收入9614.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1.51%;2017年虚增收入45009.4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40.59%。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收账款余额。龙昕科技虚增收入的回款主要由股东廖某茂控制的公司——龙冠真空、德誉隆以客户名义支付。
同时,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导致该公司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此外,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虚假采购的款项主要支付给龙冠真空、德誉隆。虚假采购又导致龙昕科技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付账款余额。
证监会调查发现,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中的相关单据,如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入库单等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制作。
相关单据需外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模仿签字,或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使用私刻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盖章。相关单据需龙昕科技内部部门配合签字的,部分由龙昕科技财务人员代签。
而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披露了龙昕科技的上述虚假财务信息。
证监会认为,康尼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此外,证监会认为,康尼机电时任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全程参与涉案资产重组事项,参加了涉案资产重组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在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的决议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是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龙昕科技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
证监会也对龙昕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龙昕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龙昕科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廖良茂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龙昕科技财务负责人曾祥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来源:证监会网站
另据当日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还决定:对廖良茂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曾祥洋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去年11月27日,康尼机电公告,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于2018年8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经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良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3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康尼机电。
公司提醒,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并获悉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康尼机电5月11日发布公告称,廖良茂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南京中院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该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公司公告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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