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5 15:49 | 来源:中华网财经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关于关联交易,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低价向关联方销售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中华网财经8月5日讯 8月5日,中华网财经了解到,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云路”)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证监会网站刊登的《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在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诉讼纠纷、市场空间和下游行业、实控人、募投项目等共计13个问题。
关于关联交易,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低价向关联方销售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青岛云路回复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云路新能源销售纳米晶超薄带的价格略低于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主要系发行人向云路新能源销售的纳米晶超薄带主要为未经剪切的纳米晶宽带,不包含带材剪切的外协加工成本;2020年,公司向云路新能源销售雾化粉末及其制品的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参考竞争对手确定销售价格,而雾化粉末磁粉芯产品由于处于市场开拓前期,单位成本较高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云路新能源的日常关联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低价向关联方销售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请发行人重新回答首轮问询问题1.1,说明:(1)发行人出资形式种类,属于货币或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是否履行相应评估、验资、交付、登记等法定财产转移手续等程序,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青岛云路回复称,发行人从云路新能源分立时,各股东以非晶事业部的模拟净资产出资设立发行人,分立前后,包括黎明科技在内的各股东持有云路新能源和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自云路新能源分立设立时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相关出资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交付、登记等法定财产转移手续等程序,未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019年1月23日,黎明科技已出具说明函,确认发行人分立设立的过程未发生国有资产流失,“自云路新能源经国资增资控股时起至本公司退出对云路先进材料投资时止,云路新能源及云路先进材料有关历史沿革中历次变更皆符合届时有效的法规及国资监管政策,履行了必备的程序、执行了有效的审批与决策,相关申报资料确认合法、有效,历次股权变更清晰且合法、有效,云路新能源存续分立出云路先进材料时土地、设备等各类资产的分立交割合法、有效,分立方案的最终实际执行情况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020年8月5日,青岛证监局发布青岛云路进行辅导备案登记的消息,2021年3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4月12日,上交所受理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云路)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这是青岛云路第二次冲击科创板IPO。此前因在上市辅导阶段临时将上市场所从上交所主板换为科创板,受累“科创属性和市场份额的论证材料不足”。
招股书显示,青岛云路此次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8亿元。
青岛云路成立于2015年12月,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先进磁性金属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非晶合金、纳米晶合金、磁性粉末三大材料及其制品系列。据称,目前该公司核心产品非晶合金薄带的市场份额为全球第一。
该公司是央企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简称:中国航发)旗下控股公司。招股书显示,中国航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航发资产间接持有青岛云路28.5%的股权。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报告期),青岛云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5亿元、7亿元、7.15亿元,营业收入近年来止步不前;不过,报告期内其净利润却呈稳步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分别为6486.75万元、8244.69万元、9584.76万元。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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