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A股公司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金运激光实控人梁伟涉嫌操纵股市

2021-08-18 09:59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金运激光(14.620,-3.66,-20.02%)(300220)8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

        又有A股公司实控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金运激光(14.620,-3.66,-20.02%)(300220)8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公告称,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员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制定相应工作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以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根据金运激光一季报,梁伟持有公司5420.64万股,持股比例为35.85%。报告期内减持3789.35万股。

        目前,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梁萍为梁伟姐姐。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系数字技术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

        金运激光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下降11.30%;亏损5552.57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25.6万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2.6万元,同比大增374.34%;净利润亏损456.25万元。

        金运激光今日收盘下跌2.92%,股价报18.28元,总市值27.64亿元。

        湖北证监局对梁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6月,金运激光披露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其中,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了《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梁伟、梁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4 号),因公司通过第三方实施交易,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数字化新兴业务开发中心总监梁伟主要负责公司的IP衍生品业务,主导并隐瞒了事项一的关联交易,在知悉事项二两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的前提下,未告知董秘办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萍在已知项目开发协议为关联交易的前提下,未告知董秘办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梁伟、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曾违规减持被罚1320万元

        金运激光2015年11月5日公告,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20万元。

        梁伟、梁伟的母亲易某某、梁伟的姐姐梁某,以及由梁伟姐姐梁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达到金运激光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金运激光”。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股份占金运激光已发行股份的8.83%。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2015年3月17日梁伟超比例减持“金运激光”股份数为482.2万股,成交金额为183,236,000元。

        当日,梁伟发致歉函称,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金运激光股份的违法行为,本人已进行深刻反省,并将以此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合法合规运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金运激光于2016年2月22日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梁伟的书面辞职报告。梁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梁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在公司担任公司营运顾问、数字化新兴业务开发中心总监等职务。

        零容忍!证监会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

        证监会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活动。

        证监会7月9日表示,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证监会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证监会表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根据案发态势,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强化精准发现,强化机制创新,强化行刑协作,统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坚持打幕后、打组织、打网络,通过统一指挥、集中部署、联合办案,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

        三是完善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是坚决落实新《证券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着力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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