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延期、劝退中小股东 世龙实业如此操作为哪般?

2021-08-23 13:47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劝退中小投资者,仅限董监高参加……一番操作下来,让股民直呼“看不透”。

        近年来陷入控制权之争的世龙实业再起波澜。

        8月18日,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8月20日延期至2021年8月25日。与此同时,公司劝退中小投资者,仅限董监高参加……一番操作下来,让股民直呼“看不透”。

        世龙实业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儿”?

        股东大会

        延期至最后规定期限

        对于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世龙实业表示,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请示>的批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非必需不举办”聚集活动和会议的要求,加之参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涉及面广,难以控制,要求你公司以视频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如需召开现场会,则延期召开。

        世龙实业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不排除帮助独立董事陆豫拖延时间向中小股东拉票的可能性,有可能目前拉票情况还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

        此前,世龙实业独立董事陆豫曾向中小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的具体事项包括:反对关于罢免曾道龙(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职务的议案、反对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议案,以及同意关于罢免刘宜云(前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

        在更早之前的7月6日,世龙实业监事会以“2票同意、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提案及建议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等。

        7月11日,世龙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由监事会提请的议案,并通过《关于提议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提议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在40天后召开,只比规定的最后期限提前了5天,如今又延期至8月25日召开,刚好卡在了最后一天召开,是为哪般?

        一位长期跟踪江西资本市场、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世龙实业董事会目前被董事曾道龙(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林生、独立董事陆豫和汪利民所控制,近一年来很多董事会决议都以4:3的表决结果通过,包括罢免前一任董事长刘宜云、总经理张海清……如果召开股东大会的话,将以股东投票数的多少来决定上述议案的通过与否,这对曾道龙、刘林生等人来说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所以才有了独立董事陆豫、汪利民在网上公开征集投票权委托、向中小股东拉票这一出,如果没有稳赢的把握,已经占据优势的一方估计并不想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这才是股东大会延期的真正原因。”

        中小股东

        参加现场会议被劝退

        此前有报道称,有人在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报名参加世龙实业股东大会时,遭到公司多次劝退,《证券日报》记者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8月18日上午9时,《证券日报》记者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报名参加世龙实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身份证信息和持股证明以邮件形式发到公司邮箱。世龙实业证券部工作人员随后以邮件形式回复称,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公司根据乐平工业园管委会、江西省及景德镇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等部门“避免群聚”的要求,严格控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数,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的方式参与。

        于是,记者致电世龙实业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称:“即使是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中小股东,也不建议到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只同意乐平本地的股东参加。”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公司领导要求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届时或只有公司董监高能够进入会场,中小股东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话很可能进不去。如果中小股东人数过多,甚至可能取消本次股东大会。”至于股东大会控制人数为多少,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很确定,可能不到10个人。这意味着,光公司董监高人数就已满员了。”

        对此,有投资者质疑称,“中小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连门都不让进,这还是股东大会吗?”

        公司董事

        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截至目前,世龙实业的控制权之争已持续一年之久,公司管理层深陷内斗,已无心经营,导致乱象频发。例如,世龙实业董事刘林生于8月13日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均价9.14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914元。刘林生此次交易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或遭交易所监管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世龙实业此前预计,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2021年半年报。因此,刘林生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半年报窗口期违规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世龙实业没有发布任何相关公告。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世龙实业董事于窗口期违规买入100股公司股票,或许是为了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发言机会。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林生系世龙实业大股东大龙实业、电化高科的董事,持有电化高科大股东乐安江化工11.78%股权,但在世龙实业的此次股东大会上没有发言权。

        记者注意到,为了限制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世龙实业管理层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化高科、大龙实业以任何形式进行投票。

        部分重要股东

        投票权受到限制

        根据世龙实业8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化高科”)、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大龙实业”)与刘宜云、张海清等人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正处于诉讼审理阶段。法院裁定,禁止刘宜云、张海清在违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章程》以及有损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公章、财务章等公司证照的行为。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要求公司“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将盖有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大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文件(特别是对你公司高管之间人事变动的文件),如文件有违规定,该文件不产生法律效力”。世龙实业以此为由,限制了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但对另一股东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简称“龙强投资”)的投票权,世龙实业却未对外公告类似受限情况。8月20日,记者拿到一份盖有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裁定书,该判决显示,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与被申请人李宗标(龙强投资前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当月30日法院裁定,在除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形外,禁止被申请人李宗标使用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公章或以申请人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义进行书面或网上代表申请人行使或履行义务的行为。

        同样是关于公章的诉讼,李宗标一方的投票权是否也应受到限制?“本次股东大会,既然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都被限制了投票权,按理说,龙强投资的投票权也应该被限制,公司对股东应该一视同仁,并对外披露相关事宜。”世龙实业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向记者表示。

        针对上述公司是否真的选择性对外公告一事,《证券日报》记者此前曾致电世龙实业公司董秘,她对记者回应称:“股东大会召开在即,不方便对此做出回应。”

        针对世龙实业此次股东大会限员召开的情况,清晖智库创始人、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世龙实业陷入控制权之争的‘泥淖’中,公司对外公告的渠道被一方所把持,才会出现选择性披露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出现内斗时,董秘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如实履行信披义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为董秘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即使是董事会也不能随意罢免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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