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变更披露不合规 新宁物流收关注函

2021-09-23 16:29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新宁物流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

        9月22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第一大股东变更已近半个月,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并要求公司说明疑似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情况及立案调查进展。

        新宁物流9月9日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京东振越9月8日减持434.23万股,持股数量从4466.87万股降至3560.6万股,持股比例降至7.97%。由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持股比例8.13%的曾卓。公告显示,此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导致新宁物流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状态。

        关注函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曾卓应于上述股份变动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请曾卓说明截至目前仍未编制及披露的原因。

        资料显示,新宁物流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2021年半年报显示,新宁物流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前十大股东中7名为自然人。

        根据新宁物流往期公告,公司子公司亿程信息关联方曾卓(亿程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长)、谭平江(亿程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疑似通过预付采购款的方式占用亿程信息5820万元资金。公司因此事项还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针对亿程信息被挪用资金案一案,广州市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已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对此,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说明,上述疑似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情况及立案调查进展。

        与此同时,深交所指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深交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此规定执行)。关注函要求新宁物流说明,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曾卓,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新宁物流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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