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四起作为被告诉讼、1500万存款遭冻结被关注

2021-09-26 11:26 | 来源:中华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资料显示,井松智能于2007年注册成立,创建自有品牌,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是国内先进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商与物流装备制造商,主要从事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企业内物料输送...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资料显示,井松智能于2007年注册成立,创建自有品牌,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是国内先进的智能物流系统集成商与物流装备制造商,主要从事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企业内物料输送等软硬件系统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安装实施与技术服务等。

        据财务报表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76.51万元、29,978.80万元、40,173.95万元。

        井松智能2019、2020年营收分别同比增长54.72%、34.01%;净利润分别增长379.24%、148.88%。另外,扣非净利润仅用一年时间就从2018年的-9.86万变为2019年的1983万,进而到2020年的5025万。

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姚志坚、阮郭静夫妇目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1.7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2.5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网站9月23日刊登的《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科创板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于智能物流系统、市场地位、研发费用、合作研发、合同纠纷、采购、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对赌协议、控制权、招股书披露等共计17个问题。

9家销售商、3家前员工设立合作原因被追问

        报告期内,公司共签约9家销售服务商,其中3家为公司前员工设立,分别是安徽智桐、安徽锻通和安徽科聪。上交所要求说明,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取业务的原因,对应的具体产品;与前员工离职后创立公司合作的原因,获取的客户及报告期内销售金额,相关客户此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过合作。

        井松智能回复,公司与前员工离职后创立公司合作的原因为:公司原少量销售人员出于自主创业诉求,选择离职创业,以谋求个人发展。该等销售人员原在公司长期从事智能物流系统销售业务,充分了解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应用特点等产品特征,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优势;同时,公司基于对前述销售人员业务能力的了解,愿意同相关前员工创立的企业开展合作,由其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

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除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取的客户此前与公司不存在合作关系,系销售服务商为公司开拓的新客户。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与公司有过合作关系,后续业务仍通过销售服务商取得的原因为:该等客户由相关销售服务商的负责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开拓或维护,基于其对客户的需求较为了解,为便于客户沟通,公司委托其提供相关销售服务。

1500万存款被冻结上交所要求披露诉讼详情

        招股书披露,井松智能有7项尚未了结的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2项井松智能作为债权人的破产债权申报事项;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井松智能存在约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冻结,但未披露诉讼、执行、破产案件及存款冻结的起因和争议内容。上交所要求说明,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破产案件及账户冻结的纠纷起因、争议内容和进展,产生前述纠纷的原因。

井松智能披露四起作为被告诉讼详情

3起涉逾期交货,1起涉产品质量、货款支付争议

        井松智能在回复函中披露了作为被告的四起案件:

        案件一:公司作为销售方,就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销售事项,在2019年5月与合肥汉旸签订了《设备供需合同》,后因逾期交货责任产生争议。合肥汉旸于2020年7月提起诉讼,诉称公司逾期交货,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解除双方《设备供需合同》,公司返还设备款457.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2.6万元。针对合肥汉旸起诉,公司于2020年8月提起反诉,诉称交货逾期系因合肥汉旸生产车间施工未完成且其要求更改防爆设备等原因所致,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合肥汉旸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判令解除双方《设备供需合同》,并由合肥汉旸赔偿损失715.495万元。案件目前审理中。

        案件二:公司作为销售方,就自动化立体仓库及物流设备销售事项,与青岛国轩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签订了两份《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后因逾期交货责任产生争议。青岛国轩于2020年10月提起诉讼,诉称公司逾期交货且更换品牌,请求判令发行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690万元,以及私自更换设备品牌赔偿款30万元,并判令公司对供应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换。

        针对青岛国轩起诉,公司应诉认为,逾期交货系因青岛国轩对其土建、设计、产品进行频繁变更等原因所造成,设备改动也系青岛国轩的上述变更行为所导致,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安装的设备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合格,法院应依法驳回青岛国轩诉讼请求。案件目前审理中,公司被冻结720万元银行存款。

        案件三:公司作为销售方,就圆柱电芯线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在2017年5月与合肥国轩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后因逾期交货责任产生争议。合肥国轩于2020年11月提起诉讼,后变更诉讼请求,诉称公司逾期交货,请求判令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450万元。

        针对合肥国轩起诉,公司应诉认为,逾期交货系因合肥国轩未及时提供图纸,且其变更设计方案等原因所造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应依法驳回合肥国轩诉讼请求。案件目前审理中,公司被冻结450万元银行存款。

        案件四:公司作为采购方,就液压升降平台、液压翻转机构的采购,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与苏州帕罗特相继签订了多份定作合同,后因产品质量、货款支付产生争议。

        苏州帕罗特于2020年6月提起诉讼,后变更诉讼请求,诉称其依约完成了合同义务,但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定作款55.96万元及利息损失。

        针对苏州帕罗特起诉,公司于2020年8月提起反诉,诉称苏州帕罗特所供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导致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整改维修费用62.6万元,请求判令苏州帕罗特支付设备整改维修费62.6万元。

        2021年1月28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苏州帕罗特55.96万元货款,并偿付利息;苏州帕罗特赔偿公司损失43.97万元。

        2021年2月18日,苏州帕罗特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苏州帕罗特55.96万元货款,并偿付利息;苏州帕罗特支付发公司21.98万元。公司被冻结60万元银行存款。

        另外,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冻结了公司343万元银行存款。目前,公司被冻结343万元银行存款因原冻结期限届满而解除冻结。

音飞储存存在同时采购和销售情况

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上交所要求说明具体

        报告期内,公司对音飞储存存在同时采购和销售的情况。上交所要求说明,对音飞储存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内容,是否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及依据;

井松智能回复科创板问询

        井松智能表示,对音飞储存采购和销售的商品分别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存在同一项目既向音飞储存采购又向其销售的情形。

        公司与音飞储存之间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分别属于单独的业务,采购和销售的业务洽谈、合同签署、产品交付、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各个环节均相互独立。公司向音飞储存支付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为此应当采用与公司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公司在销售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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