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信披多次违规 董事长频频被处罚

2021-09-29 08:48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因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原因,在2020年6月,该公司及潘爱华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65%、249.34%的未名医药(002581.SZ),近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潘爱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因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原因,在2020年6月,该公司及潘爱华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2021年9月27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爱华、时任董秘王立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潘爱华、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前期,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未名医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8月,未名医药关联方安徽未名与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合肥未名签署了《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将其位于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产业园一期)6.09万平米建筑租赁给合肥未名,租赁租期为20年。2018年8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订《宿舍楼及公寓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两栋宿舍楼、一栋公寓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2019年4月,安徽未名与合肥未名签署《专家楼租赁协议》,约定将产业园一期的5栋专家楼出租给合肥未名使用,租赁期为20年。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名医药2020年报显示,潘爱华1958年出生,曾任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系副主任,现任北京大学教授,未名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担任国家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的顾问专家。其从1991年开始担任“863”等国家重点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并多次荣获北京大学,国内及国际重大奖项。潘爱华为未名医药董事董事长,任期起始日期为2015年12月15日,任期终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

        被公开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未名医药及相关人员出具《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简称公开谴责处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未名医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名医药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潘爱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未名医药总经理丁学国、财务总监赖闻博、时任财务总监方言、董事会秘书王立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2020年6月3日未名医药发布的《公开谴责处分》,经查明,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5.07亿元,利息为5435.67万元;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2019年12月31日,未名医药披露未名集团以其所持有的4项药品技术和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合计5.61 亿元,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上述以资抵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名医药未按规定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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