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09:09 | 来源:电鳗快报 |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核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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