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堂: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2021-12-07 11:07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

        近日,*ST济堂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根据 《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据了解,目前*ST济堂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3日,*ST济堂收盘价为1.26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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