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08:43 | 来源:电鳗快报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据瑞泰新材招股书,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十余项行政处罚,且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披露的罚款金额似乎与处罚金额并不相符。...
《电鳗快报》文/高伟
3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电鳗快报》经调查研究发现,瑞泰新材此次IPO招股书还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信披方面,仍旧有不少漏洞。
处罚金额有猫腻
《电鳗快报》据瑞泰新材招股书,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十余项行政处罚,且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披露的罚款金额似乎与处罚金额并不相符。
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瑞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据招股书披露,2018-2021年上半年,华荣化工、超威新材共涉及11项行政处罚,其中涉及6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项环保违法行政处罚、2项海事违法处罚和1项税收违法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披露的罚款及滞纳金支出金额似乎与其受到的行政处罚金额不符。
经梳理发现,瑞泰新材2018-2021年上半年的罚款金额至少为15.4万元、18.35万元、0.1万元、1万元,且招股书称,相关子公司均已足额及时缴纳罚款。但在招股书“营业外支出”处,瑞泰新材披露的2018-2021年上半年罚款及滞纳金支出分别为5.46万元、18.61万元、0.1万元、1万元,合计金额少于前述处罚金额。这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研发人员数量对不上
据《电鳗快报》观察,周中胜为瑞泰新材的独立董事,为瑞泰新材的关联自然人,据招股书,周中胜同时担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但招股书称上述两家公司与瑞泰新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为其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尤为关注的是,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为瑞泰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披露的员工情况应当包含其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的员工情况。据江苏国泰年报,其2018、2019年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97人、120人,但瑞泰新材的招股书称,瑞泰新材2018、2019年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达到131人、138人,远高于江苏国泰的研发人员数量。
研发人员的数量为什么出现差异?难道对谁是研发人员的认定也有不同吗?
采购数据被疑有大差距
据招股书显示,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材料”)在2020年突然成为瑞泰新材的第四大供应商,在2021年上半年更是成为了瑞泰新材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瑞泰新材对新泰材料的采购额分别为7,407.83万元和31,071.58万元。
资料显示,新泰材料为上市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新泰材料的财务报表将合并天际股份的财务报表当中。据天际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天际股份的前五大客户之中并没有销售金额为7,407.83万元的客户,与之相接近的为天际股份的第一和第二大客户,天际股份2020年对第一和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12,176.80万元和4,964.69万元,这与瑞泰新材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分别为相差4,768.97万元和-2,443.14万元,差额加大。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瑞泰新材IPO进展。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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