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首家财务类退市、首家1元退市公司浮出水面

2022-03-25 10:23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根据退市新规财务类退市流程,第一年财务情况不达标的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任一财务指标不达标将直接退市。这意味着“空壳”“僵尸”公司从被识别到退市只需要...

        *ST长动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其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自3月25日开市起停牌。专家称,这将是2022年首只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

        同时,年内首家“1元退市”公司基本锁定。*ST艾格3月24日报收0.72元,这已是公司收盘价连续第15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便后续5个交易日每天涨停,股价也仍将低于1元,从而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规定。这意味着*ST艾格基本锁定退市。

        上交所3月22日晚间公告称,对*ST新亿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成为2022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

        截至目前,2022年,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以及1元退市相关规定的退市公司均已浮出水面。

        专家表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施行一年多以来,常态化退市预期增强,预计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期下,风险类公司出清将进一步提速,从而有效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

        多家公司或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专家表示,根据退市新规财务类退市流程,第一年财务情况不达标的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任一财务指标不达标将直接退市。这意味着“空壳”“僵尸”公司从被识别到退市只需要两个会计年度,因此2022年将是退市新规效力集中显现的一年。

        *ST长动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终止上市条款,自3月25日开市起停牌。

        除*ST长动外,*ST中新、*ST明科、*ST易见、*ST拉夏、*ST中天、*ST游久、*ST绿庭、*ST中房、*ST艾格、*ST东电、*ST华讯、*ST邦讯、*ST腾邦、*ST金刚等14家公司均发布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存在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可能。

        “在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环节后,2022年财务类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可能较以往显著增加。”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表示,退市新规精简了退市流程,将退市时间从原先的4年缩短至2年,而2020年年报是退市新规首个适用年度,如果2021年年报再触及退市标准,将直接被终止上市。

        多元化退市渐成常态

        分析人士认为,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各类型退市案例不断增多,多元化退市步入新阶段。

        除上述财务指标类退市案例外,“1元退市”案例也明显增多。*ST艾格存在1元退市、财务指标及审计报告类型退市等风险。截至3月24日,*ST艾格股票收盘价为0.72元,已连续第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测算,即便后续5个交易日每天均实现涨停,*ST艾格股价也仍将低于1元,从而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规定,意味着*ST艾格基本锁定退市。

        此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彰显威力。上交所3月22日晚间公告称,对*ST新亿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成为2022年A股首家退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尚有多家上市公司被质疑存在规避退市嫌疑,被交易所问询,退市风险较大。

        “1元退市、财务指标类退市数量增加,这是退市制度不断优化的结果。A股退出渠道愈发畅通,投资者‘用脚投票’,将进一步倒逼公司优胜劣汰,完成市场自我净化。2022年将有多家上市公司或因触发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或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而被退市。”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说。

        确保“退得下”“退得稳”

        专家分析,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当下,只有退市“出口”畅通,A股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才能加速形成。“应退尽退”已成市场共识,“退得下”“退得稳”的局面正在形成。

        目前,相关退市机制还在进一步完善。证监会2月25日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退市新规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退市率低的情况已经有了改善,不过距离成熟的资本市场结构还有不小的距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坚守“零容忍”底线,提高监管与处罚力度,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规范化监督,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清理粉饰报表等“保壳”行为。

        专家还建议,在“应退尽退”基础上更要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纷纷落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广泛应用,投资者维权渠道不断拓宽,为‘应退尽退’提供了一系列制度支撑。建议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与司法保障体系,配套使用先行赔付、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手段,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当然,退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退得下”“退得稳”更要凝聚多方合力。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增强退市刚性,证监会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正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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