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亿元定期存款被强制划转 ST光一子公司一年后起诉银行索赔

2022-04-14 12:31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告显示,2020年8月10日,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与中能恒兴签订《银行承兑协议》,该协议约定经承兑申请人申请,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其开出27份共计1.3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该...

        4月13日,ST光一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光一”)近期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徽商银行南京分行返还苏源光一1.31亿元定期存款及其利息,目前这一质押合同纠纷案已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依据公告,苏源光一曾与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权利质押合同》,苏源光一以其在徽商银行南京分行的1.31亿元定期存单为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兴”)1.3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后由于中能恒兴未能支付开立承兑汇票的应付票款,苏源光一1.31亿元定期存单在2021年2月10日到期后被银行扣划。

        一笔上亿元的定期存单被银行划转已满一年,ST光一全资子公司为何选择在一年后起诉追讨?有知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过去很多条件不成熟,通过这次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公司获得了一些证据,所以选择在此时维权。”

        公告显示,2020年8月10日,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与中能恒兴签订《银行承兑协议》,该协议约定经承兑申请人申请,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其开出27份共计1.3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该协议同时约定采用质押担保,而提供质押担保的即为苏源光一。

        从公开资料上看,中能恒兴似乎与苏源光一并无关联关系,那苏源光一为何要为中能恒兴提供质押担保呢?

        采访中,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苏源光一的这笔担保实则是为大股东光一投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记者查阅ST光一《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发现,上市公司的确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汇总表中披露了一笔金额为1.31亿元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为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光一投资的法人代表和苏源光一的法人代表则同为龙昌明。

        ST光一最新披露的违规占资处理进展显示,截至2022年4月1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已归还4880万元占资,对上市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4%。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针对子公司苏源光一1.31亿元定期存款被银行划扣一事,ST光一方面称,“苏源光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中能恒兴承兑汇票事宜提供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亦未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担保属于违规担保。”

        苏源光一方面也强调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不是根据公开披露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信息订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

        苏源光一“质押担保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担保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审议程序作出的对外担保,如果子公司作为担保主体已经审议通过了该项担保案,只是母公司未就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公开披露,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值得商榷。目前的情况来看,还需进一步取证。”

        “苏源光一是独立法人,如果该担保经过了苏源光一的内部审议程序,那么按照当时的规定,该项担保就是有效的。上市公司仅以该担保未经其审议和披露为由主张担保无效,法院很难支持。”王智斌补充道。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以往的判例来看,情况应该是对上市公司很不利的。法院一般认同,只要是正确的人(如银行确认是公司的人)拿着正确的法定凭证(如公章、营业证照等)来办理业务,那么银行一般不担责的,至于这个‘拿着正确法定凭证的正确的人’是否在干正确的事,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毕竟是公司没管住人,也没管住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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