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公教育拟处罚

2022-04-26 09:40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

        2022年4月25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

        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中公教育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 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条、第9.4.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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