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5:46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近日,*ST济堂发布了关于拟终止*ST济堂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未在法定期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ST济堂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同济堂(600090)《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11日,*ST济堂收盘价为0.96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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